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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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绍虞市监案字〔2021〕595号 | - |
建议对当事人经营与标签内容不符的食品的行为作如下处罚:一、没收10瓶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小花雕黄酒;二、没收违法所得308元,并处罚款5000元,罚没款合计5308元,上缴国库。?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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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10 | 详情 |
2 | 绍虞公(丰)行罚决字[2020]01511号 | 绍兴市公安局上虞区分局丰惠派出所 |
主要违法事实:吴绍林于2020年3月底到绍兴市乾升酒业有限责任公司工作,未办理临时居住登记,绍兴市乾升酒业有限责任公司未按时将吴某林的信息报送给公安机关,也未告知吴某林主动申报居住登记,后于2020年6月19日被公安机关查获。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决定给予罚款一百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上虞区农业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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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19 | 详情 |
3 | 绍虞公(丰)行罚决字[2020]01516号 | 绍兴市公安局上虞区分局丰惠派出所 |
主要违法事实:2020年6月19日下午,绍兴市乾升酒业有限责任公司未落实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措施,厂外人员无需登记可以随意进出厂区,后被公安机关查获。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十九条、《公安机关监督检查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规定》第八条之规定,决定责令十日内改正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当场训诫。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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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19 | 详情 |
4 | 绍虞市监案字〔2019〕541号 | 上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建议对当事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作出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的898箱零4瓶计7188瓶黄酒;2、罚款15000元,上缴国库。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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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14 | 详情 |
5 | 绍虞公(丰)行罚决字[2019]53616号 | 绍兴市公安局上虞区分局丰惠派出所 |
主要违法事实:绍兴市乾升酒业有限责任公司的企业官网(http://www.qianshengjiuye.com)已运行多年,你作为公司的法人,未到当地的公安机关指定的受理机关办理等级保护备案手续,于2019年11月6日被公安机关查获。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浙江省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二十四条之规定,决定给予绍兴市乾升酒业有限责任公司警告并责令限其15日内改正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当场训诫。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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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06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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