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东兴投资

    苏州东兴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存续
    • 官网:-
    • 地址:苏州市吴中区宝带西路111号16层
    • 简介:-
    • 法律诉讼 12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3
    • 送达公告 2

    法律诉讼12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城中支行与苏州富全贸易有限公司、苏州东兴投资担保有限公司等债权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2017)苏0508执593号之一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城中支行 收起

    ... 展开
    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 2017-10-25 2019-07-22
    2

    苏州市苏园担保有限公司与苏州智信化纤有限公司、王大永等追偿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2016)苏0508执2324号之二 追偿权纠纷

    申请执行人-苏州市苏园担保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 2017-04-17 2017-11-22
    3

    苏州市苏园担保有限公司与苏州鸿宇石化有限公司、苏州中海能源有限公司等追偿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2016)苏0508执958号之三 追偿权纠纷

    申请执行人-苏州市苏园担保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 2017-04-11 2017-11-22
    4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中支行与苏州智信化纤有限公司、苏州东兴投资担保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2016)苏0506民初5370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中支行 收起

    ... 展开
    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 2017-01-23 2017-04-28
    5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城中支行与苏州盛宝源贸易有限公司、苏州东兴投资担保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2016)苏0508执1098号之二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城中支行 收起

    ... 展开
    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 2016-12-26 00:00:00 2017-12-22
    6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城中支行与苏州东兴投资担保有限公司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2016)苏0506民破3号 申请公司清算

    申请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城中支行 收起

    ... 展开
    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 2016-11-28 2017-01-25
    7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与苏州市新元金属材料有限公司、苏州东兴投资担保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2016)苏0508执2123号之一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收起

    ... 展开
    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 2016-11-20 00:00:00 2017-12-22
    8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与苏州中海能源有限公司、苏州鸿宇石化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2016)苏0508执2088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收起

    ... 展开
    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 2016-10-25 00:00:00 2017-12-22
    9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与赵建平、苏州市新元金属材料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2016)苏05民终3033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上诉人-赵建平 收起

    ... 展开
    - 2016-06-13 2016-09-12
    10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城中支行与傅水庚、苏州富全贸易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2016)苏05民终3553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上诉人-傅水庚 收起

    ... 展开
    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6-04-28 2018-12-27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3

    序号 案号 执行法院 失信行为 履行情况 立案日期 操作
    1 (2017)苏0508执593号 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全部未履行 2017-02-23 详情
    2 (2016)苏0508执2088号 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16-08-04 详情
    3 (2015)园执字第03593号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15-10-19 详情

    送达公告2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原告苏州融创科技担保投资有限公司与被告苏州中海能源有限公司、孙永庆、沈延红、孙永胜、陈香宇、马毅、朱春侠、苏州首信集团有限公司、苏州鸿宇石化有限公司、苏州东兴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担保追偿权纠纷 收起

    ... 展开
    (2015)园商初字第00451号 追偿权纠纷

    原告- 苏州融创科技担保投资有限公司 被告- 苏州中海能源有限公司 孙永庆 沈延红 孙永胜 陈香宇 马毅 朱春侠 苏州首信集团有限公司 苏州鸿宇石化有限公司 苏州东兴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苏州中海能源有限公司、孙永庆、沈延红、孙永胜、陈香宇、马毅、朱春侠、苏州首信集团有限公司、苏州鸿宇石化有限公司、苏州东兴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2015)园商初字第00451号原告苏州融创科技担保投资有限公司与被告苏州中海能源有限公司、孙永庆、沈延红、孙永胜、陈香宇、马毅、朱春侠、苏州首信集团有限公司、苏州鸿宇石化有限公司、苏州东兴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担保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园商初字第0045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苏州中海能源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苏州融创科技担保投资有限公司代偿款20057326.53元,并偿付代偿款利息(自2015年2月3日起以代偿金额20057326.53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的四倍,以年利率24%为上限计算至被告实际付款之日止);二、被告孙永庆、沈延红、孙永胜、陈香宇、马毅、朱春侠、苏州首信集团有限公司、苏州鸿宇石化有限公司、苏州东兴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对被告苏州中海能源有限公司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在承担完反担保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苏州中海能源有限公司追偿;三、如果被告苏州中海能源有限公司未能履行上述付款义务,原告苏州融创科技担保投资有限公司有权就被告苏州苏州中海能源有限公司质押的苏州市苏园担保有限公司2000万股权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款项优先受偿。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42086元,财产保全费人民币5000元,公告费人民币500元,合计人民币147586元,由被告苏州中海能源有限公司、孙永庆、沈延红、孙永胜、陈香宇、马毅、朱春侠、苏州首信集团有限公司、苏州鸿宇石化有限公司、苏州东兴投资担保有限公司负担。上述费用原告已预交,本院不再退还,由被告在履行本判决时将其负担的费用一并支付原告。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收起

    ... 展开
    2015-09-25
    2

    原告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与被告苏州名流鳗业有限公司、杜文峰、袁玉红、苏州东兴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2014)园商初字第03190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被告- 苏州名流鳗业有限公司 杜文峰 袁玉红 苏州东兴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苏州名流鳗业有限公司、杜文峰、袁玉红、苏州东兴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2014)园商初字第03190号原告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与被告苏州名流鳗业有限公司、杜文峰、袁玉红、苏州东兴投资担保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4)园商初字第0319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苏州名流鳗业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借款本金人民币3896780.98元,并偿付计算至2014年11月10日的欠息计人民币17352.27元以及自2014年11月11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的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基准利率上浮20%计算)、罚息、复利(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基准利率上浮80%计算)。二、被告苏州名流鳗业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原告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为实现债权支出的律师费人民币88883元。三、被告杜文峰、袁玉红、苏州东兴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对被告苏州名流鳗业有限公司的上述第一、二项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杜文峰、袁玉红、苏州东兴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苏州名流鳗业有限公司追偿。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人民币39422元,保全费人民币5000元,公告费人民币300元,合计人民币44722元,由被告苏州名流鳗业有限公司、杜文峰、袁玉红、苏州东兴投资担保有限公司负担(被告负担之款原告已预交,本院不再退还,由被告在履行本判决时一并支付原告)。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收起

    ... 展开
    2015-06-12
    vip

    企业联系方式

    关注公众号,免费查看企业全部联系方式

    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满商公司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