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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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盐公(消)行罚决字〔2018〕0014号 | 海盐县县公安局 |
现查明位于海盐县元通街道的由浙江青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建设的浙江青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1#楼内部装修建设工程未进行消防设计备案,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决定给予浙江青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叁仟伍佰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在十五日内将罚款交中国建设银行海盐枣园路支行(帐号:330016371350500082910116)。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海盐县公安消防大队 2018年1月25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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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1-25 | 详情 |
2 | 盐公(消)行罚决字〔2018〕0013号 | 海盐县县公安局 |
现查明位于海盐县元通街道的由浙江青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建设的浙江青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1#楼内部装修建设工程未进行竣工消防备案,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决定给予浙江青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叁仟伍佰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在十五日内将罚款交中国建设银行海盐枣园路支行(帐号:330016371350500082910116)。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海盐县公安消防大队 2018年1月25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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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1-25 | 详情 |
3 | 盐公(元)行罚决字[2017]10981号 | 海盐县县公安局 |
主要违法事实:2017年6月,浙江青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与流动人口许某建立劳动关系后,未按时向公安机关报送其单位务工的流动人口相关信息,于2017年10月11日被公安机关查获。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决定给予浙江青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罚款壹佰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中国农业银行海盐支行(账号:19360101040008567)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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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登记编号 | 出质人 | 质权人 | 出质股权数额 | 状态 | 股权出质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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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341324201900000008 | 浙江青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 浙江浙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 1612.903万元 | 无效 | 2019-08-16 |
2 | (盐市监)股质登记设字[2021]第0042号 | 浙江青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 浙江浙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 1000 | 无效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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