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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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9)丹自然资罚定第20012号 | 丹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1、责令60日内退还非法占用延陵镇联兴村西符组的1761.28平方米(合2.64亩)土地;2、限期15日内自行拆除在非法占用的1761.28平方米(合2.64亩)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及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3、对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292.67平方米(合0.44亩)耕地,处以非法占地25元/㎡的罚款,计罚款人民币柒仟叁佰壹拾陆元柒角伍分(7316.75)整,对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1468.61平方米(合2.2亩)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处以非法占地20元/㎡的罚款,计罚款人民币柒仟叁佰壹拾陆元柒角伍分(29372.20)整,总计罚款人民币叁万陆仟陆佰捌拾捌元玖角伍分(36688.95)整。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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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8-02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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