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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盐齐加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存续
    • 官网:-
    • 地址:浙江省嘉兴市海盐县沈荡镇中钱村(文昌桥北堍)
    • 简介:-
    • 行政处罚 6
    • 严重违法 0
    • 股权出质 0
    • 土地抵押 0

    行政处罚6

    序号 决定文书号 处罚单位 处罚结果/内容 处罚日期 操作
    1 嘉路政罚〔2021〕47306 海盐县交通运输局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10月25日9时27分,浙FH8252重型特殊结构货车(4轴载货汽车)途经G525国道32K+350M时,经本机关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就近引导至海盐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治超站实施现场检测:经检测该车车货总质量为43000千克。2021年10月25日经批准对海盐齐加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涉嫌违法超限运输立案调查,2021年10月25日对李建华进行了询问,并收集了其他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壹仟柒佰肆拾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海盐齐加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建设银行海盐支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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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0-26 详情
    2 嘉路政罚〔2021〕47246 海盐县交通运输局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8月16日13时23分,浙FH8578重型特殊结构货车(4轴载货汽车)途经G525国道22K+300M时,经本机关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就近引导至海盐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治超站实施现场检测:经检测该车车货总质量为43050千克。2021年8月18日经批准对海盐齐加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涉嫌违法超限运输立案调查,2021年8月18日对鲁万荣进行了询问,并收集了其他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壹仟柒佰伍拾伍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海盐齐加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建设银行海盐支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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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8-18 详情
    3 嘉路政罚〔2021〕47141 海盐县交通运输局

    2021年4月26日16时15分,李灿星驾驶浙FK0766重型特殊结构货车(4轴载货汽车)装运砼从海盐县沈荡镇到海盐县武原街道,途经G525国道31k+100米处,海盐县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发现该车有违法超限运输的嫌疑,依法就近引导至海盐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治超站调查处理。现场人员是李灿星,车辆所有人是海盐齐加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经检测,该车车货总质量为41450千克,依据《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2016)和《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2号)第三条第一款“本规定所称超限运输车辆,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运输车辆:(六)四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31000千克;四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36000千克”。该车为4轴载货汽车,其总重不能超过31000千克,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10450千克,该车辆本次运输没有办理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壹仟贰佰柒拾伍元整。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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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4-27 详情
    4 嘉路政罚〔2021〕4794 海盐县交通运输局

    2021年3月25日10时51分,马勇驾驶浙FH7995(4轴载货汽车)装运砼从海盐沈荡(创奇混凝土公司)到海盐武原,途径G525国道32K+350M处,海盐县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发现该车有违法超限运输的嫌疑,依法就近引导至海盐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治超站调查处理。现场人员是马勇,车辆所有人是海盐齐加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经检测,该车车货总质量42450千克,依据《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2016)和《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2号)第三条第一款“本规定所称超限运输车辆,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运输车辆:(六)四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31000千克;四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36000千克”。该车为4轴载货汽车,其总重不能超过31000千克,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11450千克,该车辆本次运输没有办理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壹仟伍佰柒拾伍元整。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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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3-30 详情
    5 嘉路政罚〔2021〕4775 海盐县交通运输局

    2021年3月16日09时27分,谢盘忠驾驶浙FK0829(4轴载货汽车)装运砼从海盐沈荡(齐加建筑材料公司)到海盐武原,途径G525国道32K+350M处,海盐县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发现该车有违法超限运输的嫌疑,依法就近引导至海盐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治超站调查处理。现场人员是谢盘忠,车辆所有人是海盐齐加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经检测,该车车货总质量41750千克,依据《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2016)和《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2号)第三条第一款“本规定所称超限运输车辆,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运输车辆:(六)四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31000千克;四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36000千克”。该车为4轴载货汽车,其总重不能超过31000千克,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10750千克,该车辆本次运输没有办理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壹仟叁佰陆拾伍元整。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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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3-16 详情
    6 嘉路政罚〔2021〕473 海盐县交通运输局

    2020年12月28日19时23分,朱正伟驾驶车牌号为浙FH8519(4轴双驱动轴)重型特殊结构货车,装运砼从海盐齐家(创奇混凝土公司)到海盐武原庆丰路,途经G525国道31K+100M,海盐县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发现该车有违法超限运输的嫌疑,依法就近引导至海盐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治超站进行调查处理。责令改正并决定给予你单位以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壹仟伍佰肆拾伍元整。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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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1-04 详情

    严重违法0

    暂无信息 暂无严重违法

    股权出质0

    暂无信息 暂无股权出质

    土地抵押0

    暂无信息 暂无土地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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