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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裕达运输

    桐乡市裕达运输有限公司

    存续
    • 官网:-
    • 地址:浙江省嘉兴市桐乡市屠甸镇东万新村17幢2楼
    • 简介:-
    • 行政处罚 6
    • 严重违法 0
    • 股权出质 0
    • 土地抵押 0

    行政处罚6

    序号 决定文书号 处罚单位 处罚结果/内容 处罚日期 操作
    1 嘉路政罚〔2021〕31377 海宁市交通运输局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6月8日1时27分,浙FN6218重型特殊结构货车(4轴)行经X802(桐九线)海宁方向K10+200M时,经车辆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设备检测:车货总质量66.77吨。6月9日,对该技术监控记录资料进行了审核。6月23日,经省综合治超管理平台判别确定管辖机关。2021年11月23日,本机关予以立案。2021年11月23日对宋林生进行了询问,并收集了其他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罚款人民币壹万贰仟玖佰贰拾伍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桐乡市裕达运输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工商银行海宁支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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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1-23 详情
    2 嘉路政罚〔2021〕31140 海宁市交通运输局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3月24日7时35分,浙FG8850重型特殊结构货车(3轴)行经X802(桐九线)海宁方向K10+200M时,经车辆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设备检测:车货总质量44.95吨。3月24日,对该技术监控记录资料进行了审核。4月8日,经省综合治超管理平台判别确定管辖机关。2021年7月9日,本机关予以立案。2021年7月9日对汪令仓进行了询问,并收集了其他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罚款人民币伍仟玖佰柒拾伍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桐乡市裕达运输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工商银行海宁支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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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7-09 详情
    3 嘉海综执〔2021〕罚决字第16-0021号 浙江省海宁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经查明,桐乡市裕达运输有限公司于2021年5月18日晚上,派遣一辆车牌号为“浙FG8769”的车辆装运混凝土,在途径海宁市漕河泾开发去漕河泾路与谷水路路口时,未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致使混凝土遗撒在该路段,经过执法人员的现场测量,遗撒长度为10米。本局认为,桐乡市裕达运输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条第一款“运输煤炭、垃圾、渣土、砂石、土方、灰浆等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应当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造成扬尘污染,并按照规定路线行驶。”的规定,已构成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未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的行为,应当予以惩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六条“违反本法规定,运输煤炭、垃圾、渣土、砂石、土方、灰浆等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未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车辆不得上道路行驶。”的规定,本局现依法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限桐乡市裕达运输有限公司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缴至海宁农商银行,收款人全称:海宁市财政局非税收入专户,账号:231000000004099000004。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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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7-08 详情
    4 嘉路政罚〔2021〕52227 桐乡市交通运输局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5月10日9时55分,浙FG8019重型特殊结构货车(4轴)行经湖盐线K67+400M时,经本机关行政执法人员引导至桐乡公路管理中心站实施现场检测:车货总质量61.57吨。2021年5月17日,本机关予以立案。2021年5月17日对夏飞进行了询问,并收集了其他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壹万零叁佰贰拾伍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桐乡市裕达运输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工商银行桐乡支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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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5-17 详情
    5 嘉路政罚〔2021〕3147 海宁市交通运输局

    2021年3月2日9时26分,浙FN3318重型特殊结构货车(3轴)行经桐九线K10+500M时,经车辆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设备检测:车货总质量42.29吨。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认定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17.29吨。罚款人民币肆仟陆佰肆拾伍元整的行政处罚。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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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4-14 详情
    6 嘉海综执〔2020〕罚决字第16-0095号 浙江省海宁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经查明:桐乡市裕达运输有限公司派驾驶员颜景柏于2020年11月19日下午从桐乡市屠甸镇混凝土搅拌站出发,途径盐湖线、漕河泾路到海宁市漕河泾开发区科泰可工地。将装满滚筒的混凝土运载至海宁市漕河泾开发区科泰可工地。在途径海昌街道漕河泾路与谷水路口时,因起步速度过快导致滚筒内的混凝土遗撒在道路上,经过执法人员的现场测量,遗撒长度为10米。本局认为,桐乡市裕达运输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条第一款“运输煤炭、垃圾、渣土、砂石、土方、灰浆等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应当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造成扬尘污染,并按照规定路线行驶。”的规定,已构成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未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的行为,应当予以惩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六条“违反本法规定,运输煤炭、垃圾、渣土、砂石、土方、灰浆等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未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车辆不得上道路行驶。”的规定,本局现依法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圆整。限桐乡市裕达运输有限公司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缴至海宁农商银行,收款人全称:海宁市财政局非税收入专户,账号:231000000004099000004。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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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1-14 详情

    严重违法0

    暂无信息 暂无严重违法

    股权出质0

    暂无信息 暂无股权出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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