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
1 | (杭临)市监罚处〔2020〕289号 | 杭州市临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虚假广告的行为,处1200元罚款;2.不符合其他国家标准要求的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600元,并处5000元的罚款。(罚没款合计6800元整)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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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26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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