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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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南城管综罚[2021]0028号 | 南宁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
当事人广西金源置业集团有限公司在秀厢大道玉蟾路口设置的内容为“一品天下”的落地指示牌及金川兴桂路口设置的内容为“社区卓立双语,书香弥漫回家路”的落地广告,面积共为225平方米。违反了《南宁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条例》第十条的规定,属违法行为。附:收集到以下证据材料1、现场勘察笔录2、现场取证照片3、询问笔录4、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5、授权委托书6、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我局于2021年3月23日下发《行政处罚告知书》,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处罚依据、拟做出的处罚决定,并告知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申辩。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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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07 | 详情 |
2 | 南兴执法规监住建罚决字[2020]第[014]号 | 南宁市兴宁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
广西金源置业集团有限公司在金源城五期一组团3#、5#、6#、7#楼及地下室(含基坑支护)项目存在未办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的违法行为,以上事实有以下证据予以证实:(一)2018年6月4日现场勘察笔录、现场照片等材料;(二)2020年1月15日对当事人直接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并告知当事人有听证、陈述申辩权利,当事人逾期放弃听证。该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第六项的规定,本机关作出以下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贰拾万元整(¥200000)。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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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02 | 详情 |
3 | 南兴执法规监住建罚决字[2020]第[012]号 | 南宁市兴宁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
广西金源置业集团有限公司在金源城五期一组团3#、5#、6#、7#楼及地下室(含基坑支护)项目存在未取得施工许可擅自施工的违法行为,以上事实有以下证据予以证实:(一)2018年6月4日现场勘察笔录、现场照片等材料;(二)2020年1月15日对当事人直接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并告知当事人有听证、陈述申辩权利,当事人逾期放弃听证。该行为违反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本机关作出以下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肆万叁仟叁佰玖拾肆元整(¥43394)。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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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02 | 详情 |
4 | 良市监处[2020]46号 | 南宁市良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罚款0.52008万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方式#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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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13 | 详情 |
5 | 南工商处字[2018]117号 | 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罚款0.85万元#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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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1-16 | 详情 |
6 | 南兴执法规监罚决字[2019]第[292]号 | 南宁市兴宁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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