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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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慈(消)行罚决字〔2020〕0050号 | 慈溪市市公安局 |
现查明位于慈溪市逍林镇桥一村樟新南路768号的慈溪市逍林富地宾馆棋牌室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擅自营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决定给予慈溪市逍林富地宾馆棋牌室责令停产停业,并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将位于慈溪市逍林镇桥一村樟新南路768号的慈溪市逍林富地宾馆棋牌室责令停产停业,并于十五日内将罚款交慈溪农村商业银行(账号:231000001888504)。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慈溪市消防救援大队 2020年4月17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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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17 | 详情 |
2 | 慈公(逍)行罚决字[2018]11438号 | 慈溪市市公安局 |
主要违法事实:2018年04月29日8时40分许,慈溪市**镇**村***路***号的慈溪市逍林富地宾馆(****)向顾客提供wifi供顾客免费上网(上网账号:nyinn,密码6006665678刻于金属牌上张贴于一楼电梯口按钮上方),慈溪市逍林富地宾馆(****)向顾客提供的互联网上网服务未落实互联网上网安全措施,后被民警在日常检查中发现。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项之规定,决定给予慈溪市逍林富地宾馆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责令其十五日内改正。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当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警告立即执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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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慈公(治)行罚决字[2017]16000号 | 慈溪市市公安局 |
主要违法事实:慈溪市逍林富地宾馆因未将住宿旅客信息录入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于2017年11月20日被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该宾馆前台服务人员因不按规定登记住宿旅客信息分别于2017年10月12日、11月20日被公安机关处500元和300元的罚款。同年11月29日,公安机关对该宾馆开展反恐安全防范工作,监督其在互联网大会安保工作期间落实住宿旅客登记等相关管理制度。同年12月5日,公安机关对该宾馆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宾馆仍未落实治安管理制度,未按规定登记住宿旅客张宝川的住宿登记信息,拒不配合公安机关开展反恐怖主义安全防范工作。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九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给予慈溪市逍林富地宾馆罚款五千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慈溪农村商业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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