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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彩虹贸易

    秦皇岛市彩虹贸易有限公司

    存续
    • 官网:-
    • 地址:秦皇岛市海港区和平大街153号
    • 简介:-
    • 法律诉讼 36
    • 法院公告 8
    • 失信被执行人 3
    • 送达公告 7

    法律诉讼36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5387海安鑫辉服饰有限公司与秦皇岛市彩虹贸易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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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苏0621民初5387号 票据追索权纠纷

    原告-海安鑫辉服饰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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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省海安市人民法院 2020-11-13 2020-11-30
    2

    安徽怀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通安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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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皖03执183号之二 借款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安徽怀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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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10-22 2020-12-03
    3

    中南(天津)模具有限公司、秦皇岛市彩虹贸易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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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津0110执1707号 票据追索权纠纷

    申请执行人-中南(天津)模具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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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 2020-09-10 2020-09-28
    4

    广州森川合成材料有限公司、珠海广禾电子有限公司票据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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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404执979号 票据纠纷

    申请执行人-广州森川合成材料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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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法院 2020-07-30 2020-12-04
    5

    天津市宝鑫达商贸有限公司与秦皇岛市彩虹贸易有限公司、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安支行票据付款请求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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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冀0302民初6128号 票据付款请求权纠纷

    原告-天津市宝鑫达商贸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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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秦皇岛市海港区人民法院 2020-07-09 2020-12-08
    6

    陕西鑫亿通商贸有限公司与秦皇岛市彩虹贸易有限公司、武汉吉海集装箱运输代理有限公司等票据纠纷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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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鄂0921执异1号 票据纠纷

    申请人-陕西鑫亿通商贸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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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省孝昌县人民法院 2020-05-20 2020-11-25
    7

    安徽怀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中通安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保通数据技术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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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皖03民初27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安徽怀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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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04-30 2020-05-28
    8

    锦程国际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天津燊联同合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海上、通海水域货运代理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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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辽72执349号 海上、通海水域货运代理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锦程国际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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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连海事法院 2019-12-11 2019-12-16
    9

    临海市汉涌工贸有限公司与台州东海翔织造有限公司、苏州晓俊钢结构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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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浙1082民初12072号之一 票据追索权纠纷

    原告-临海市汉涌工贸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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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临海市人民法院 2019-09-02 2019-10-11
    10

    深圳市顺发达模具有限公司与深圳市广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蔡帅加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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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粤0306民初19200号 加工合同纠纷

    原告-深圳市顺发达模具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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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2019-07-20 2020-09-18

    法院公告8

    序号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公告类型 法院 刊登版面 刊登日期
    1 (2018)湘0103民初2160号 票据追索权纠纷

    原告- 自贡市汇东新区永盛五金商行 被告- 王文祺 中科际控股(深圳)有限公司 鑫投国际贸易(天津)有限公司 秦皇岛市彩虹贸易有限公司 保通数据技术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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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裁判文书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G74 2019-08-25
    2 (2018)苏0509民初14883号 票据追索权纠纷

    原告- 江阴市艾格赛伦精密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被告- 苏州力佳新型材料有限公司 吴江市圣轩尼纺织有限公司 苏州晓俊钢结构有限公司 天津市鑫满友丰技术玻璃有限公司 秦皇岛市彩虹贸易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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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裁判文书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G66 2019-05-05
    3 - 票据追索权纠纷

    原告- 江阴市艾格赛伦精密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被告- 苏州力佳新型材料有限公司 吴江市圣轩尼纺织有限公司 苏州晓俊钢结构有限公司 天津市鑫满友丰技术玻璃有限公司 秦皇岛市彩虹贸易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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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G1G4中缝 2019-01-13
    4 (2018)津0110民初8440号 票据追索权纠纷

    原告- 中南(天津)模具有限公司 被告- 秦皇岛市彩虹贸易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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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 G10 2018-11-27
    5 (2018)鄂09民终791号 票据追索权纠纷

    原告- 陕西鑫亿通商贸有限公司 被告- 秦皇岛市彩虹贸易有限公司 武汉吉海集装箱运输代理有限公司 湖北鸿昌能源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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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裁判文书 孝昌县人民法院 G44 2018-07-17
    6 - 票据追索权纠纷

    原告- 江苏星源航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秦皇岛市彩虹贸易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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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 G48 2017-10-22
    7 (2017)粤0404民初466号 票据付款请求权纠纷

    原告- 盛展线路板材料(深圳)有限公司 被告- 蔡帅及 珠海广禾电子有限公司 秦皇岛市彩虹贸易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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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裁判文书 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法院 G59 2017-09-26
    8 (2017)粤0404民初466号 -

    原告- 盛展线路板材料(深圳)有限公司 被告- 珠海广禾电子有限公司 秦皇岛市彩虹贸易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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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G96 2017-05-21

    失信被执行人3

    序号 案号 执行法院 失信行为 履行情况 立案日期 操作
    1 (2020)津0110执1707号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20-07-06 详情
    2 (2020)粤0404执979号 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法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全部未履行 2020-05-07 详情
    3 (2018)粤0404执412号 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18-02-07 详情

    送达公告7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19)川0184民初165号原告成都市富登商贸有限公司、茂县新纪元电冶有限公司与被告内蒙古通辽国家粮食储备库、第三人秦皇岛市彩虹贸易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民事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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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川0184民初165号 票据追索权纠纷

    原告- 茂县新纪元电冶有限公司 成都市富登商贸有限公司 当事人- 秦皇岛市彩虹贸易有限公司 被告- 内蒙古通辽国家粮食储备库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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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院受理的(2019)川0184民初165号原告成都市富登商贸有限公司、茂县新纪元电冶有限公司与被告内蒙古通辽国家粮食储备库、第三人秦皇岛市彩虹贸易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民事判决书及不履行生效裁判司法风险告知书。判决:内蒙古通辽国家粮食储备库在判决本生效后十日内向成都市富登商贸有限公司、茂县新纪元电冶有限公司支付300万元。案件受理费15,400元,由内蒙古通辽国家粮食储备库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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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5-31
    2

    (2017)冀0302民初6653号江苏星源航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诉秦皇岛市彩虹贸易有限公司票据付款请求权纠纷一案裁判文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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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冀0302民初6653号 票据付款请求权纠纷

    原告- 江苏星源航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秦皇岛市彩虹贸易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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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秦皇岛市彩虹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江苏星源航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与你公司票据付款请求权纠纷一案,已审结。现向你公告送达(2017)冀0302民初665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江苏星源航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撤诉。案件受理费21958元,减半收取10979元,由原告江苏星源航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三庭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人民法院主审法官:张伶电话:0335-355209118833526600邮编:066000地址: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秦皇东大街486号秦皇岛市海港区人民法院民三庭张伶(收)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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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5-20
    3

    (2019)川0184民初165号成都市富登商贸有限公司、茂县新纪元电冶有限公司与内蒙古通辽国家粮食储备库与秦皇岛市彩虹贸易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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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184民初165号 票据追索权纠纷

    原告- 茂县新纪元电冶有限公司 成都市富登商贸有限公司 当事人- 秦皇岛市彩虹贸易有限公司 被告- 内蒙古通辽国家粮食储备库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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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院受理(2019)川0184民初165号原告成都市富登商贸有限公司、茂县新纪元电冶有限公司与被告内蒙古通辽国家粮食储备库与第三人秦皇岛市彩虹贸易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及开庭传票。原告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向原告返还其与未支付的票据金额相当的利益300万元;2.判令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的2019年4月18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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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1-30
    4

    (2017)粤0404民初1848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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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粤0404民初1848号 票据追索权纠纷

    原告- 广州森川合成材料有限公司 被告- 珠海广禾电子有限公司 秦皇岛市彩虹贸易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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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珠海广禾电子有限公司、秦皇岛市彩虹贸易有限公司:关于原告广州森川合成材料有限公司与被告珠海广禾电子有限公司、秦皇岛市彩虹贸易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原告广州森川合成材料有限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提起上诉,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依法向你们单位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副本:原告广州森川合成材料有限公司上诉请求:1、撤销一审判决,并改判二被上诉人共同向上诉人支付电子商务汇票金额40万元,赔偿上诉人各项损失共计56,181元,并支付利息(利息以40万元为本金,按照中国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标准自2016年11月3日起计付至全部款项付款之日止);2、本案一、二审诉讼费用全部由二被上诉人承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你方可在上诉状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本院递交上诉答辩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特此公告二〇一八年六月五日联系人:邓在闲、钟得科联系电话:0756-7256860、0756-7266881联系地址:珠海市金湾区三灶镇金海岸大道西三灶人民法庭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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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06-05
    5

    (2017)粤0404民初774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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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粤0404民初774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珠海华敏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珠海广禾电子有限公司 秦皇岛市彩虹贸易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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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法院公告(2017)粤0404民初774号珠海广禾电子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珠海华敏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珠海广禾电子有限公司、秦皇岛市彩虹贸易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因你单位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九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2017)粤0404民初77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被告珠海广禾电子有限公司、秦皇岛市彩虹贸易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珠海华敏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连带支付票据款项人民币250,000元。案件受理费3050元,由被告珠海广禾电子有限公司、秦皇岛市彩虹贸易有限公司负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公告的方式,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二〇一八年一月二十二日联系人:徐有伍淑芳联系电话:0756-7266328联系地址:珠海市金湾区西湖城区金湖大道北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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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01-22
    6

    (2017)粤0404民初1848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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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粤0404民初1848号 票据追索权纠纷

    原告- 广州森川合成材料有限公司 被告- 珠海广禾电子有限公司 秦皇岛市彩虹贸易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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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法院公告(2017)粤0404民初1848号珠海广禾电子有限公司、秦皇岛市彩虹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广州森川合成材料有限公司诉被告珠海广禾电子有限公司、秦皇岛市彩虹贸易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现因你们单位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九条的规定,向你们单位公告送达(2017)粤0404民初1848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进行审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公告的方式,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四日联系人:陈立涛、钟得科联系电话:0756-6251816、6251232联系地址:珠海市金湾区红旗镇广安路金陵大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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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10-24
    7

    (2017)粤0404民初774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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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粤0404民初774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珠海华敏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珠海广禾电子有限公司 秦皇岛市彩虹贸易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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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法院公告(2017)粤0404民初774号珠海广禾电子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珠海华敏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珠海广禾电子有限公司、秦皇岛市彩虹贸易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过本院邮寄送达被退回,现因你单位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九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公告的方式,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三十日内,逾期不举证的,视为放弃举证的权利。本案由审判员徐有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张水金、陈颖珊共同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并定于2017年12月21日下午15时00分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出庭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一七年九月十九日联系人:徐有伍淑芳联系电话:0756-6251822联系地址:珠海市金湾区红旗镇广安路金陵大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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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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