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
1 | 海曙综执〔2020〕罚决字第08-0115号 | 海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本机关现查明,2020年3月24日,当事人宁波市菜篮子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在宁波市海曙区粮丰街108号南侧空地上搭建了一处简易结构的建筑物。该建筑物共一层,整体呈“L”型,由钢管、泡沫彩钢板和铁丝网搭建而成。该建筑物东面开有一扇门和一扇窗,南面与粮丰街128号北侧外墙相临,未封闭,西面开有一扇门,北面封闭,顶部由彩钢板覆盖,建筑物面积约为197.8平方米。经核实,上述建设行为并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且不具备补办条件。当事人宁波市菜篮子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属于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限当事人十日内自行拆除该搭建的建筑物,面积为197.8平方米。 收起
...
展开
|
2020-06-12 | 详情 |
邮箱
电话
企业联系方式
关注公众号,免费查看企业全部联系方式
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满商公司网」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