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
1 | 永综执处字[2020]第012-005号 | 温州市永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主要违法事实:2020-04-2210:00:00,永嘉县新强建设有限公司在乌牛街道东蒙工业园区工业环路,挖掘现场未设置明显标志和安全防围设施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当事人行为已违反了《浙江省城市道路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第(二)项之规定,依据《浙江省城市道路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决定: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决定书到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温州市永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永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乌牛中队2020-06-10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温州市永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永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乌牛中队2020-06-02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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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02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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