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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铂翰投资(上海)有限公司与安徽金鼎锅炉股份有限公司、中新房东方控股有限公司、丁劲松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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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皖0291执158号之四 | 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铂翰投资(上海)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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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1-06-23 | 2021-06-30 |
2 |
上海永宁实业有限公司等民事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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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京03执100号之一 | 民事 |
申请执行人-国盈投资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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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5-20 | 2021-05-31 |
3 |
江苏南通三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新房东方控股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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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鲁02执1739号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江苏南通三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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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3-23 | 2021-03-29 |
4 |
上海永宁实业有限公司等民事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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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京03执100号 | 民事 |
申请执行人-国盈投资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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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1-14 | 2021-05-31 |
5 |
上海互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上海惠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上海永宁实业有限公司等其他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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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沪0114执5590号 |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上海互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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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 | 2020-12-23 | 2020-12-29 |
6 |
丁劲松、中新房东方控股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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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皖02执434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弋江支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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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12-22 | 2021-03-23 |
7 |
绍兴市上虞区神州劳务有限公司与上海惠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上海永宁实业有限公司等其他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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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沪0114执5591号 |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绍兴市上虞区神州劳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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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 | 2020-12-22 | 2020-12-29 |
8 |
上海互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上海惠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上海永宁实业有限公司等其他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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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沪0114执5589号 |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上海互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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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 | 2020-12-22 | 2020-12-29 |
9 |
四川金典劳务有限公司与上海惠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上海永宁实业有限公司等其他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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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沪0114执5588号 |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四川金典劳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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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 | 2020-12-21 | 2020-12-29 |
10 |
江苏南通三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青岛星泓商贸物流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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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最高法民申5428号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再审申请人-江苏南通三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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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 2020-12-14 | 2021-03-15 |
序号 | 案号 | 执行法院 | 失信行为 | 履行情况 | 立案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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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1)苏0684执1783号 | 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1-05-06 | 详情 |
2 | (2021)苏0684执1782号 | 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1-05-06 | 详情 |
3 | (2021)皖0291执158号 | 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1-01-14 | 详情 |
4 | (2020)沪0114执5590号 |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0-08-06 | 详情 |
5 | (2020)沪0114执5591号 |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0-08-06 | 详情 |
6 | (2020)沪0114执5589号 |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0-08-06 | 详情 |
7 | (2020)沪0114执5588号 |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0-08-06 | 详情 |
8 | (2020)鲁0282执168号 | ??ī??????? | 其他规避执行 | 全部未履行 | 2020-01-10 | 详情 |
9 | (2019)浙0102执2511号 |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全部未履行 | 2019-09-04 | 详情 |
10 | (2019)浙0102执2148号 |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19-07-24 | 详情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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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9)浙0102民初370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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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浙0102民初370号 | 票据纠纷 |
原告- 孙健 被告- 中新房东方控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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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房东方控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孙健与被告中新房东方控股有限公司票据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裁定如下:驳回原告孙健的起诉。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9)浙0102民初370号的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基金小镇人民法庭(上城区白云路26号)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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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24 |
2 |
(2018)浙0102民初4877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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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浙0102民初4877号 | 票据纠纷 |
原告- 常州市双旭锻压有限公司 被告- 中新房东方控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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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房东方控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常州市双旭锻压有限公司与被告中新房东方控股有限公司票据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浙0102民初4877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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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26 |
3 |
(2019)浙0102民初1817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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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浙0102民初1817号 | 票据追索权纠纷 |
原告- 芜湖凤凰标志涂料有限公司 被告- 中新房东方控股有限公司 安徽金鼎锅炉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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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房东方控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芜湖凤凰标志涂料有限公司与被告中新房东方控股有限公司、安徽金鼎锅炉股份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浙0102民初1817号的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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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21 |
4 |
(2019)浙0102民初1817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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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浙0102民初1817号 | 票据追索权纠纷 |
原告- 芜湖凤凰标志涂料有限公司 被告- 中新房东方控股有限公司 安徽金鼎锅炉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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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房东方控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芜湖凤凰标志涂料有限公司诉被告中新房东方控股有限公司、安徽金鼎锅炉股份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浙0102民初1817号起诉状和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9年8月7日下午2时30分在本院第十二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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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4-25 |
5 |
(2018)浙0102民初4877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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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浙0102民初4877号 | 票据纠纷 |
原告- 常州市双旭锻压有限公司 被告- 中新房东方控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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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房东方控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常州市双旭锻压有限公司诉被告中新房东方控股有限公司票据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和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9年6月18日14时30分在本院第7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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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28 |
6 |
(2019)浙0102民初370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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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浙0102民初370号 | 票据纠纷 |
原告- 孙健 被告- 中新房东方控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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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房东方控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孙健诉被告中新房东方控股有限公司票据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和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9年7月4日14时30分在本院第7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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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28 |
7 |
(2018)皖0291民初2345号中新房东方控股有限公司、安徽金鼎锅炉股份有限公司判决书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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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皖0291民初2345号 | 劳务合同纠纷 |
原告- 芜湖龙翔电力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中新房东方控股有限公司 安徽金鼎锅炉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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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皖0291民初2345号中新房东方控股有限公司、安徽金鼎锅炉股份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芜湖龙翔电力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中新房东方控股有限公司、安徽金鼎锅炉股份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皖0291民初234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一、被告中新房东方控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芜湖龙翔电力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支付1000000元,并以此为基数,支付自2017年3月31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二、驳回原告芜湖龙翔电力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二日承办法官:方萍联系电话:0553-5760510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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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1-28 |
8 |
(2018)浙0102民初3269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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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浙0102民初3269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厉梦皎 被告- 中新房东方控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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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房东方控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厉梦皎诉你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18)浙0102民初326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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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2-29 |
9 |
(2018)浙0102民初3180号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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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浙0102民初3180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原告- 西藏中茵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 中新房东方控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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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公告(2018)浙0102民初3180号中新房东方控股有限公司:本院对原告西藏中茵集团有限公司诉被告中新房东方控股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一、被告中新房东方控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西藏中茵集团有限公司借款1000000元;二、驳回原告西藏中茵集团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被告中新房东方控股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4160元,由原告西藏中茵集团有限公司负担360元,由被告中新房东方控股有限公司负担13800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二〇一八年五月三十一日书记员:张秦雯电话:86752803地址:杭州市上城区紫花支路6号本公告在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官网刊登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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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2-29 |
10 |
(2018)浙0102民初3981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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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浙0102民初3981号 | 票据纠纷 |
原告- 孙健 被告- 中新房东方控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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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房东方控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孙健与被告中新房东方控股有限公司票据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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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1-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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