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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磊展贸易

    海口磊展贸易有限公司

    存续
    • 官网:-
    • 地址:海口市龙昆北路51号
    • 简介:-
    • 法律诉讼 2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1
    • 送达公告 1

    法律诉讼2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海口磊展贸易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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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闽0503执4385号之一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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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 2018-09-11 2019-01-17
    2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与石狮市佐岸服饰有限公司、上海宏南襄实业有限公司、洪金山、柯少芬、海口磊展贸易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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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闽0503民初2603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万达广场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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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 2016-06-24 2016-10-28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1

    序号 案号 执行法院 失信行为 履行情况 立案日期 操作
    1 (2017)闽0503执4385号 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17-11-03 详情

    送达公告1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裁判文书]海口磊展贸易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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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闽0503民初2603号 -

    原告-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 当事人- 柳州市富尊商贸有限公司 石狮市佐岸服饰有限公司 海口磊展贸易有限公司 上海宏南襄实业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裁判文书]海口磊展贸易有限公司来源: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发布时间:2017-06-29海口磊展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诉你方与石狮市佐岸服饰有限公司、上海宏南襄实业有限公司、洪金山、柯少芳金融借款合同纠份一案已审理终结。本院判决被告海口磊展贸易有限公司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银行承兑汇票垫款本金5000000元及相应利息;被告石狮市佐岸服饰有限公司、上海宏南襄实业有限公司、洪金山对柳州市富尊商贸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柯少芳在与洪金山的夫妻共同财产范围内对柳州市富尊商贸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原告有权对被告上海宏南襄实业有限公司提供的抵押物优先受偿;所有被告承担本案受理费50490元。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16)闽0503民初260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九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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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06-29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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