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
1 | 杭税一稽罚〔2022〕57号 | 杭州市税务局 |
违法事实:在账簿上不列或少列收入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处罚决定:对你单位少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处以0.5倍罚款,计60977.52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决定对你单位未申报缴纳印花税处以0.5倍罚款,计54299.95元。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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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07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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