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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联优品牌

    广州联优品牌管理有限公司

    在业
    • 官网:-
    • 地址: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学城科丰路31号华南新材料创新园G1栋806号
    • 简介:-
    • 法律诉讼 31
    • 法院公告 4
    • 失信被执行人 7
    • 送达公告 9

    法律诉讼31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本院民二庭与广州联优品牌管理有限公司诉讼费案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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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112执7223号之一 法律服务合同纠纷

    -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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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 2021-07-29 2021-08-18
    2

    广州联优品牌管理有限公司与陈坤盛、赵小菊借款合同纠纷二审民事民事二审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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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5民终522号 借款合同纠纷

    上诉人-广州联优品牌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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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06-21 2021-07-04
    3

    广州市三华科技有限公司、广州联优品牌管理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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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114执4919号 买卖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广州市三华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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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2021-04-19 2021-07-02
    4

    庆元晨心文具有限公司与广州联优品牌管理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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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112执8054号 买卖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庆元晨心文具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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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 2020-12-21 2020-12-31
    5

    宜昌高新区万佳货架商行、广州联优品牌管理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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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鄂0591执660号之一 买卖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宜昌高新区万佳货架商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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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宜昌市三峡坝区人民法院 2020-12-16 2020-12-29
    6

    (2020)粤0112执异268号庆元晨心文具有限公司与广州联优品牌管理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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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112执异268号 买卖合同纠纷

    申请人-庆元晨心文具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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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 2020-12-15 2020-12-31
    7

    普宁市联富纸品有限公司与广州联优品牌管理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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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112执7388号之一 买卖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普宁市联富纸品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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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 2020-10-19 2020-11-11
    8

    黄文娟与广州联优品牌管理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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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511民初1760号 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黄文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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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法院 2020-09-30 2021-02-22
    9

    广州市三华科技有限公司与广州联优品牌管理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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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114民初7452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广州市三华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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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2020-09-28 2021-02-03
    10

    桐庐雪华笔业有限公司与广州联优品牌管理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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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浙0122执944号之一 买卖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桐庐雪华笔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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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桐庐县人民法院 2020-08-24 2020-12-28

    法院公告4

    序号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公告类型 法院 刊登版面 刊登日期
    1 (2019)浙0782民初19883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义乌市奥南文具有限公司 被告- 广州联优品牌管理有限公司 赵小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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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裁判文书 义乌市人民法院 G08 2020-03-31
    2 (2019)浙0782民初19883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义乌市奥南文具有限公司 被告- 广州联优品牌管理有限公司 赵小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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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裁判文书 义乌市人民法院 G08 2020-03-31
    3 (2019)浙0782民初19883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义乌市奥南文具有限公司 被告- 广州联优品牌管理有限公司 赵小菊 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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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义乌市人民法院 G52 2019-12-29
    4 (2019)浙0782民初19883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义乌市奥南文具有限公司 被告- 广州联优品牌管理有限公司 赵小菊 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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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义乌市人民法院 G52 2019-12-29

    失信被执行人7

    序号 案号 执行法院 失信行为 履行情况 立案日期 操作
    1 (2021)粤0511执1409号 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法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全部未履行 2021-05-07 详情
    2 (2020)浙0122执944号 桐庐县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20-05-13 详情
    3 (2020)浙0122执783号 桐庐县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20-04-20 详情
    4 (2020)浙0122执765号 桐庐县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20-04-17 详情
    5 (2020)浙1126执312号 庆元县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全部未履行 2020-03-10 详情
    6 (2019)沪0118执9259号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19-12-13 详情
    7 (2019)粤0112执6885号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全部未履行 2019-11-11 详情

    送达公告9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20)粤0112民初14262号原告贾贺岚、黄文娟、禤志聪与被告赵小菊、第三人杨以胜、第三人广州联优品牌管理有限公司公司证照返还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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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112民初14262号 公司证照返还纠纷

    原告- 黄文娟 禤志聪 贾贺岚 被告- 广州联优品牌管理有限公司 赵小菊 杨以胜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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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12民初14262号杨以胜:本院受理原告贾贺岚、黄文娟、禤志聪与被告赵小菊、第三人杨以胜、第三人广州联优品牌管理有限公司公司证照返还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原告贾贺岚、黄文娟、禤志聪不服裁定,提起上诉。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六月十五日539669842021-06-1818:23:35:0(2020)粤0112民初14262号原告贾贺岚、黄文娟、禤志聪与被告赵小菊、第三人杨以胜、第三人广州联优品牌管理有限公司公司证照返还纠纷一案送达,贾贺岚,原告,黄文娟,公告1155391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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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6-15
    2

    (2021)粤0112执异136号广州市英源文化用品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广州联优品牌管理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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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112执异136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广州市英源文化用品有限公司 被告- 广州联优品牌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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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112执异136号赵小菊、杨以胜、贾贺岚、禤志聪、广州联优品牌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广州市英源文化用品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广州联优品牌管理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广州市英源文化用品有限公司向本院提起追加被执行人的申请,案件已经审查终结。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2021)粤0112执异136号《执行裁定书》。裁定书内容如下:一、追加赵小菊为(2019)粤0112执6885号案的被执行人。在本裁定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执行人赵小菊在未出资的90万元的责任范围内对被执行人广州联优品牌管理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补充清偿责任;二、追加杨以胜为(2019)粤0112执6885号案的被执行人。在本裁定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执行人杨以胜在未出资的45万元的责任范围内对被执行人广州联优品牌管理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补充清偿责任;三、追加贾贺岚为(2019)粤0112执6885号案的被执行人。在本裁定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执行人贾贺岚在未出资的45万元的责任范围内对被执行人广州联优品牌管理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补充清偿责任;四、追加禤志聪为(2019)粤0112执6885号案的被执行人。在本裁定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执行人禤志聪在未出资的15万元的责任范围内对被执行人广州联优品牌管理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补充清偿责任;五、追加广东晟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2019)粤0112执6885号案的被执行人。在本裁定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执行人广东晟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未出资的105万元的责任范围内对被执行人广州联优品牌管理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补充清偿责任;六、追加黄文娟为(2019)粤0112执6885号案的被执行人。在本裁定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执行人黄文娟在受让被执行人广东晟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5万元股权范围内对被执行人广东晟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上述责任承担连带责任。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起诉讼。逾期提起诉讼的,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六月一日539638712021-06-1518:05:32:190(2021)粤0112执异136号广州市英源文化用品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广州联优品牌管理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责任,送达,追加1155391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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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6-01
    3

    (2020)粤0112民初14262号原告贾贺岚、黄文娟、禤志聪与被告赵小菊、第三人杨以胜、第三人广州联优品牌管理有限公司公司证照返还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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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112民初14262号 公司证照返还纠纷

    原告- 贾贺岚 禤志聪 黄文娟 被告- 赵小菊 杨以胜 广州联优品牌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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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12民初14262号杨以胜:本院受理原告贾贺岚、黄文娟、禤志聪与被告赵小菊、第三人杨以胜、第三人广州联优品牌管理有限公司公司证照返还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粤0112民初14262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驳回原告贾贺岚、黄文娟、禤志聪的起诉。原告贾贺岚、黄文娟、禤志聪预交的案件受理费50元,予以退回。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四日539373402021-05-2516:12:41:263(2020)粤0112民初14262号原告贾贺岚、黄文娟、禤志聪与被告赵小菊、第三人杨以胜、第三人广州联优品牌管理有限公司公司证照返还纠纷一案公告,送达,贾贺岚,上诉,黄文娟1155391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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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5-24
    4

    (2020)粤0112执异268号庆元晨心文具有限公司与广州联优品牌管理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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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112执异268号 执行异议之诉

    当事人- 庆元晨心文具有限公司 广州联优品牌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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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12执异268号黄文娟、赵小菊、杨以胜、贾贺岚、禤志聪、广州联优品牌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在办理庆元晨心文具有限公司与广州联优品牌管理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0)粤0112执8054号]过程中,申请人庆元晨心文具有限公司于2020年11月10日向本院申请追加黄文娟、赵小菊、杨以胜、贾贺岚、禤志聪为被执行人。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2020)粤0112执异268号《执行裁定书》。裁定书内容如下:一、追加第三人黄文娟为(2020)粤0112执8054号案的被执行人,于本裁定书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在105万元的范围内对被执行人广州联优品牌管理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补充清偿责任;二、追加第三人赵小菊为(2020)粤0112执8054号案的被执行人,于本裁定书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在90万元的范围内对被执行人广州联优品牌管理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补充清偿责任;三、追加第三人杨以胜为(2020)粤0112执8054号案的被执行人,于本裁定书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在45万元的范围内对被执行人广州联优品牌管理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补充清偿责任;四、追加第三人贾贺岚为(2020)粤0112执8054号案的被执行人,于本裁定书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在45万元的范围内对被执行人广州联优品牌管理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补充清偿责任;五、追加第三人禤志聪为(2020)粤0112执8054号案的被执行人,于本裁定书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在15万元的范围内对被执行人广州联优品牌管理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补充清偿责任;六、驳回申请人庆元晨心文具有限公司的其他异议请求。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逾期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八日537322462020-12-2917:11:06:457(2020)粤0112执异268号庆元晨心文具有限公司与广州联优品牌管理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有限公司,裁定书,送达,公告1155391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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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12-28
    5

    (2020)粤0112民初14262号原告贾贺岚、黄文娟、禤志聪诉被告赵小菊、第三人杨以胜、广州联优品牌管理有限公司损害股东利益责任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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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112民初14262号 损害股东利益责任纠纷

    原告- 禤志聪 贾贺岚 黄文娟 被告- 赵小菊 杨以胜 广州联优品牌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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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12民初14262号杨以胜:本院受理原告贾贺岚、黄文娟、禤志聪诉被告赵小菊、第三人杨以胜、广州联优品牌管理有限公司损害股东利益责任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副本及开庭传票等。三原告共同请求本院判令:1.被告赵小菊将由其管理及控制的第三人广州联优品牌管理有限公司的公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等各类印章、营业执照、财务账册交由三名原告共同委托的汕头市中诚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2.本案全部诉讼费由被告赵小菊承担。上述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20日内。本院定于2021年2月22日下午14时15分在本院东办公区(地址:广州市黄埔区大沙地东路363号)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七日536723472020-11-3016:12:46:957(2020)粤0112民初14262号原告贾贺岚、黄文娟、禤志聪诉被告赵小菊、第三人杨以胜、广州联优品牌管理有限公司损害股东利益责任纠纷一案公告,送达,被告,审理,开庭1155391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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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11-27
    6

    (2020)粤0106民初34770号上海义青文化用品有限公司与赵小菊、贾贺岚、杨以胜、禤志聪、黄文娟、广东晟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广州联优品牌管理有限公司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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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106民初34770号 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

    原告- 上海义清文华用品有限公司 被告- 赵小菊 贾贺岚 杨以胜 禤志聪 黄文娟 广东晟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联优品牌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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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06民初34770号赵小菊、贾贺岚、杨以胜、禤志聪、黄文娟、广州联优品牌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上海义清文华用品有限公司诉被告赵小菊、贾贺岚、杨以胜、禤志聪、黄文娟、广东晟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人广州联优品牌管理有限公司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现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材料。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你们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和三十日内。本院定于2021年1月19日10时15分第九法庭(明镜路1号)对本案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536127442020-10-2015:53:10:255联系人:梁惠妹、李煜(2020)粤0106民初34770号上海义青文化用品有限公司与赵小菊、贾贺岚、杨以胜、禤志聪、黄文娟、广东晟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广州联优品牌管理有限公司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二〇二〇年十月十九日赵小菊、贾贺岚、杨以胜、禤志聪、黄文娟、广州联优品牌管理有限公司:1156040公告公告/enpproperty-->二〇二〇年十月十九日联系人:梁惠妹、李煜电话:83008581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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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10-19
    7

    (2020)粤0114民初7452号原告广州市三华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广州联优品牌管理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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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114民初7452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广州市三华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广州联优品牌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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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14民初7452号广州联优品牌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广州市三华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广州联优品牌管理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114民初745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广州联优品牌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州市三华科技有限公司支付货款28604.33元;二、驳回原告广州市三华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所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07元,由被告广州联优品牌管理有限公司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双方当事人不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二O二O年九月二十九日联系人: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民二庭刘法官联系电话:020-66831529联系地址: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路26号535904222020-09-3020:20:57:140(2020)粤0114民初7452号原告广州市三华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广州联优品牌管理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判决,有限公司,广州,公告,广州市1153294公告公告/enpproperty-->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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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9-29
    8

    (2019)粤0112民初12556号更正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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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112民初12556号 -

    当事人- 庆元晨心文具有限公司 广州联优品牌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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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112民初12556号网上公告时间:2020-01-0915:15案号:(2019)粤0112民初12556号原告:庆元晨心文具有限公司被告:广州联优品牌管理有限公司、黄文娟、赵小菊、杨以胜、贾贺岚、禤志聪需更正内容:(2019)粤0112民初12256号更正为:(2019)粤0112民初12556号二〇二〇年一月十三日530289352020-01-1415:57:10:748(2019)粤0112民初12556号更正公告民初,有限公司,原告,庆元,赵小菊1155391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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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1-13
    9

    (2019)粤0112民初12256号原告庆元晨心文具有限公司与被告广州联优品牌管理有限公司、黄文娟、赵小菊、杨以胜、贾贺岚、禤志聪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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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112民初12256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庆元晨心文具有限公司 被告- 广州联优品牌管理有限公司 黄文娟 赵小菊 杨以胜 贾贺岚 禤志聪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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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112民初12256号黄文娟、杨以胜、贾贺岚、禤志聪:本院受理原告庆元晨心文具有限公司与被告广州联优品牌管理有限公司、黄文娟、赵小菊、杨以胜、贾贺岚、禤志聪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等。原告请求本院:1、判令被告一立即向原告支付货款549120元及赔偿金27456元,合计576576元;2、判令被告一从2019年9月24日开始计算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的利息至全部货款清偿之日【以逾期支付的货款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标准(利率4.35%计算),暂计一个月为:2090元】;3、判令被告二、三、四、五、六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4、本案诉讼费用由六被告共同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30日内。本院定于2020年4月9日9时00分在本院东办公区(地址:广州市黄埔区大沙地东路363号)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一月八日承办法官:李娜电话020-83009902书记员:廖茜茹电话020-83009831地址:广州市黄埔区大沙东路363号黄埔区人民法院商事庭邮政编码:510700530207032020-01-0915:15:21:158(2019)粤0112民初12256号原告庆元晨心文具有限公司与被告广州联优品牌管理有限公司、黄文娟、赵小菊、杨以胜、贾贺岚、禤志聪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被告,公告,原告,送达,逾期1155391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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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1-08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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