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
1 | 郑东税 罚〔2021〕127号 | 国家税务总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税务局 |
对你单位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2018-04-01至2020-12-31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印花税的纳税申报,未按照法定申报期限申报税款所属期2018-01-01至2019-12-31企业所得税年报的纳税申报的行为罚款3100元。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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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29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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