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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博爵

    河北博爵塑料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存续
    • 地址:文安县经济开发区
    • 简介:-
    • 法律诉讼 32
    • 法院公告 7
    • 失信被执行人 10
    • 送达公告 7

    法律诉讼32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河北文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廊坊福豆粮油有限公司、河北博爵塑料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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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冀1026民初3166号 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河北文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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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安县人民法院 2020-12-10 2021-06-01
    2

    河北文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廊坊福豆粮油有限公司、河北博爵塑料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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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冀1026民初3167号 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河北文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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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安县人民法院 2020-12-10 2021-01-05
    3

    河北文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河北博爵塑料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张满义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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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冀1026民初587号 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河北文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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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安县人民法院 2020-09-16 2021-04-19
    4

    河北文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河北博爵塑料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廊坊驰鹰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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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冀1026民初586号 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河北文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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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安县人民法院 2020-08-19 2020-12-15
    5

    河北文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河北博爵塑料制品股份有限公司、霸州市三鑫钢管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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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冀1026民初588号 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河北文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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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安县人民法院 2020-08-13 2020-12-15
    6

    廊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文安支行与河北飞达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张立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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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冀1026民初3895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廊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文安支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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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安县人民法院 2020-06-28 2020-12-15
    7

    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廊坊分行、李朋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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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冀10民终1892号 借款合同纠纷

    上诉人-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廊坊分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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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06-04 2020-09-30
    8

    陈锋伟、张昆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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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冀1026执41号 民间借贷纠纷

    申请执行人-陈锋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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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北省文安县人民法院 2020-04-25 2020-05-22
    9

    廊坊恒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河北博爵塑料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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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冀1026执1429号 买卖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廊坊恒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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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安县人民法院 2019-12-02 2019-12-16
    10

    廊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文安支行与河北博爵塑料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廊坊驰鹰塑料制品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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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冀1026民初3118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廊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文安支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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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北省文安县人民法院 2019-11-04 2020-03-24

    法院公告7

    序号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公告类型 法院 刊登版面 刊登日期
    1 (2020)冀10民终1892号 借款合同纠纷

    上诉人- 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廊坊分行 被上诉人- 李朋 陈有生 廊坊博发户外用品有限公司 马令军 王强 吴阿娜 杨浩 河北博爵塑料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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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裁判文书 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G58 2020-06-23
    2 (2018)冀1003民初6643号 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廊坊分行 被告- 廊坊博发户外用品有限公司 河北博爵塑料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王强 陈有生 吴阿娜 杨浩 马令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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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裁判文书 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法院 G55 2019-10-20
    3 (2018)冀1003民初6643号 -

    原告- 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廊坊分行 被告- 廊坊博发户外用品有限公司 河北博爵塑料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王强 陈有生 吴阿娜 杨浩 马令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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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诉状副本、上诉状副本 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法院 G59 2019-10-20
    4 - 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廊坊分行 被告- 廊坊博发户外用品有限公司 河北博爵塑料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王强 陈有生 吴阿娜 李朋 杨浩 马令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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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法院 G51 2019-05-12
    5 (2018)冀07民初78号 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张家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文安支行 被告- 河北博爵塑料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文安县洁兰特暖通民事案件中设备有限公司张立德 王绍强 王志强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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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裁判文书 河北省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G37 2019-03-17
    6 -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 国昊同盛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被告- 廊坊福豆粮油有限公司 中利人和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河北飞达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河北博爵塑料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张赶良 张丽新 张立德 董金祯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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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G23 2019-03-07
    7 (2018)冀07民初78号 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张家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文安支行 被告- 河北博爵塑料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文安县洁兰特暖通设备有限公司张立德 王绍强 王志强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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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河北省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G38 2018-10-14

    失信被执行人10

    序号 案号 执行法院 失信行为 履行情况 立案日期 操作
    1 (2021)冀1026执1128号 文安县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21-07-12 详情
    2 (2021)冀1026执1127号 文安县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21-07-12 详情
    3 (2021)冀1026执483号 文安县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21-04-07 详情
    4 (2021)冀1026执480号 文安县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21-04-07 详情
    5 (2021)冀1026执482号 文安县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21-04-07 详情
    6 (2020)冀1026执315号 文安县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20-03-26 详情
    7 (2020)冀1026执313号 文安县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20-03-26 详情
    8 (2020)冀1026执312号 文安县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20-03-26 详情
    9 (2020)冀1026执41号 文安县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20-01-06 详情
    10 (2019)冀1026执1429号 文安县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19-10-21 详情

    送达公告7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20)冀1026民初587号河北文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河北博爵塑料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裁判文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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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冀1026民初587号 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河北文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河北博爵塑料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霸州市三鑫钢管有限公司 张满义 陈春丽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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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北博爵塑料制品股份有限公司、霸州市三鑫钢管有限公司、张满义、陈春丽:本院受理原告河北文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河北博爵塑料制品股份有限公司、霸州市三鑫钢管有限公司、张满义、陈春丽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0)冀1026民初58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第五审判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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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9-24
    2

    (2020)冀1026民初586号河北文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河北博爵塑料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裁判文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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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冀1026民初586号 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河北文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河北博爵塑料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廊坊驰鹰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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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北博爵塑料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廊坊驰鹰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河北文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冀1026民初58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第五审判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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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8-21
    3

    (2020)冀1026民初587号河北文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河北博爵塑料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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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冀1026民初587号 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河北文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河北博爵塑料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霸州市三鑫钢管有限公司 张满义 陈春丽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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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北博爵塑料制品股份有限公司、霸州市三鑫钢管有限公司、张满义、陈春丽:本院受理原告河北文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河北博爵塑料制品股份有限公司、霸州市三鑫钢管有限公司、张满义、陈春丽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冀1026民初587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司法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司法公开告知书、民事裁定书。原告起诉要求:1、判决被告河北博爵塑料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返还原告借款本金10000000元及借款利息(以10000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4月20日至2019年2月28日按月利率6.70625‰上浮30%计算至法院确定的给付之日止,并计收复利)。2、判令被告霸州市三鑫钢管有限公司、张满义、陈春丽对以上一项承担连带还款责任。3、判决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点(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河北省文安县人民法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希准时到庭参加诉讼,如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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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5-11
    4

    (2020)冀1026民初586号河北文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河北博爵塑料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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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冀1026民初586号 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河北文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河北博爵塑料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廊坊驰鹰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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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北博爵塑料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廊坊驰鹰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河北文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河北博爵塑料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廊坊驰鹰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0)冀1026民初586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司法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司法公开告知书、民事裁定书。原告起诉要求:1、判决被告河北博爵塑料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返还原告借款本金余额11070000元及借款利息(以11070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4月24日至2019年3月26日按月利率5.075‰计算利息;自2019年3月26日以后按月利率5.075‰上浮30%计算至法院确定的给付之日止,并计收复利)。2、依法判令原告对被告廊坊驰鹰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抵押给原告的位于文安经济开发区的土地使用权土地证号文国用(2016)第00049号拍卖变卖所得优先清偿上述债务,原告有优先受偿权。3、判决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点(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河北省文安县人民法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希准时到庭参加诉讼,如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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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5-11
    5

    (2020)冀1026民初588号河北文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河北博爵塑料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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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冀1026民初588号 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河北文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河北博爵塑料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霸州市三鑫钢管有限公司 张满义 陈春丽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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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北博爵塑料制品股份有限公司、霸州市三鑫钢管有限公司、张满义、陈春丽:本院受理原告河北文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河北博爵塑料制品股份有限公司、霸州市三鑫钢管有限公司、张满义、陈春丽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0)冀1026民初588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司法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司法公开告知书、民事裁定书。原告起诉要求:1、判决被告河北博爵塑料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返还原告借款本金13000000元及借款利息(以13000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4月20日至2019年3月28日按月利率6.70625‰计算利息;自2019年3月28日以后按月利率6.70625‰上浮30%计算至法院确定的给付之日止,并计收复利)。2、判令被告霸州市三鑫钢管有限公司、张满义、陈春丽对以上一项承担连带还款责任。3、判决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点(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河北省文安县人民法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希准时到庭参加诉讼,如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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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5-11
    6

    (2019)冀1026民初3895号廊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文安支行诉张立德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开庭传票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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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冀1026民初3895号 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廊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文安支行 被告- 河北飞达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河北博爵塑料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张立德 董金祯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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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北飞达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河北博爵塑料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张立德、董金祯:本院受理原告廊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文安支行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冀1026民初3895号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上午9点(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河北省文安县人民法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希准时到庭参加诉讼,如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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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4-17
    7

    (2019)冀1026民初3895号廊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文安支行诉张立德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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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冀1026民初3895号 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廊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文安支行 当事人- 河北博爵塑料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河北飞达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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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北飞达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河北博爵塑料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张立德、董金祯本院受理原告廊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文安支行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冀1026民初3895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司法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司法公开告知书、民事裁定书。原告起诉要求: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河北飞达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偿还原告贷款本金人民币1600万元及偿还实际借款利息、罚息、复利等共计3896668.36元(暂计至2019年9月21日),实际偿还数额以被告实际清偿之日银行系统中根据合同计算标准确定的欠款数额为准;2、请求依法判令原告就被告河北飞达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提供的抵押物实现抵押权并优先受偿;3、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河北博爵塑料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张立德、董金祯对被告河北飞达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的上述第1项中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4、本案所需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评估费、公告费及其他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点(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河北省文安县人民法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希准时到庭参加诉讼,如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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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11-14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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