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
1 | 苏资规吴罚字(2021)55号 | 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872平方米(1.31亩)土地;2、自接收行政处罚决定书起30日内拆除在非法占用的872平方米(1.31亩)土地上建造的公墓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3、对非法占用的土地,一般农用地(其他园地)处以每平方米400元的罚款:计400元×872平方米=348800元人民币,共计348800元人民币。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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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4-22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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