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
1 | (乐)安监管罚字[2018]第(1-1)号 | 乐安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经查,2018年5月24日对秀龙建材有限公司建材检查中,发现其未按照我局要求进行整改并如实记录记录上报隐患整改情况的行为。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九十四条第(五)款的规定,给予罚款30000元,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当事人应当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汇至乐安建设银行(户名:乐安县财政局,账号:36001550910050000688),并将注有当事人名称的付款凭证复印件送乐安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备案。逾期,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当事人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乐安县人民政府或者抚州市安监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收起
...
展开
|
2018-05-28 | 详情 |
邮箱
电话
企业联系方式
关注公众号,免费查看企业全部联系方式
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满商公司网」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