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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新广

    陕西新广在线影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开业
    • 官网:-
    •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长安南路336号陕西广播电视台院内A座1304室
    • 简介:-
    • 行政处罚 3
    • 严重违法 0
    • 股权出质 0
    • 土地抵押 0

    行政处罚3

    序号 决定文书号 处罚单位 处罚结果/内容 处罚日期 操作
    1 西市监工双罚字〔2019〕第59号 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生产资料生产要素市场管理分局

    当事人陕西新广在线影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第十九条之规定。属当事人通过养生类栏目变相发布广告的行为,违反《广告法》第十九条“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音像出版单位、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变相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以上行为构成发布违法广告的行为。的行为。对该行为,鉴于当事人在大众媒体上以养生类栏目变相发布违法广告,违法活动不明显,被国家总局媒体广告大数据抓取后,能积极配合调查,整改栏目,消除影响。该行为符合《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基准》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九条:(三)对广告广告发布者的行政处罚的执行标准:1、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从轻)。根据的规定。决定处罚如下:一.责令改正。二.罚款:10000元(壹万元)。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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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10-30 详情
    2 西市监工双罚字〔2019〕第52号 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生产资料生产要素市场管理分局

    当事人陕西新广在线影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当事人通过养生类栏目变相发布广告的行为,违反广告法 第十九条 之规定。属在4月、5月播出的养生栏目中变相发布广告。《走进科学》栏目在播出中邀请人张为民宣传“洋参雪哈口服液”,在节目中出现400销售电话。的行为。对该行为,1、责令停止发布以上违法广告;2、对于变相发布广告的行为处罚10000元上缴财政。根据的规定。决定处罚如下:一.责令改正。二.罚款:10000元(壹万元)。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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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8-30 详情
    3 西市监工双罚字〔2019〕第37号 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生产资料生产要素市场管理分局

    当事人陕西新广在线影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违反《广告法》第14条“大众传播媒介不得以新闻报道形式变相发布广告,通过大众传播媒介发布的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广告”,与其他非广告信息相区别,不得使消费者产生误解。”之规定。属当事人陕西新广在线影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于2019年4月份在陕西广播电视台新闻广播的走进科学中老年生活服务类节目植入“洋参雪哈口服液”有声宣传及400电话推广信息。的行为。对该行为,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责令停止发布。2、处以一万元罚款。。根据的规定。决定处罚如下:一.罚款:10000元(壹万元)。二.其他处罚情况:当事人陕西新广在线影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违法发布广告,违反《广告法》第14条“大众传播媒介不得以新闻报道形式变相发布广告,通过大众传播媒介发布的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广告”,与其他非广告信息相区别,不得使消费者产生误解。”依据《广告法》第59条第三款“广告违反本法第十四条规定,不具有可识别性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对广告发布者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及影响较小,态度端正,整改及时,应从轻处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责令停止发布。2、处以一万元罚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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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7-24 详情

    严重违法0

    暂无信息 暂无严重违法

    股权出质0

    暂无信息 暂无股权出质

    土地抵押0

    暂无信息 暂无土地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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