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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昆明螺蛳湾国际商贸城创业园开发有限公司

    存续
    • 官网:-
    • 地址: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昆明片区经开区经开路3号科技创新园2B10-27室
    • 简介:-
    • 法律诉讼 607
    • 法院公告 11
    • 失信被执行人 12
    • 送达公告 14

    法律诉讼607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昆明天宇经贸有限公司与昆明螺蛳湾国际商贸城创业园开发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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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云0114民初2755号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昆明天宇经贸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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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法院 2021-05-31 2021-08-02
    2

    云南通洁环保成套设备工程有限公司与昆明螺蛳湾国际商贸城创业园开发有限公司、昆明俊奥商业有限公司、俊发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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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云0114民初895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当事人-俊发集团有限公司
    云南通洁环保成套设备工程有限公司
    昆明俊奥商业有限公司
    昆明螺蛳湾国际商贸城创业园开发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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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法院 2021-04-07 2021-04-25
    3

    云南通洁环保成套设备工程有限公司与昆明螺蛳湾国际商贸城创业园开发有限公司、昆明俊奥商业有限公司、俊发集团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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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云0114民初896号 合同纠纷

    当事人-俊发集团有限公司
    云南通洁环保成套设备工程有限公司
    昆明俊奥商业有限公司
    昆明螺蛳湾国际商贸城创业园开发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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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法院 2021-04-07 2021-04-25
    4

    昆明螺蛳湾国际商贸城创业园开发有限公司与罗超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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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云0114民初5980号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原告-昆明螺蛳湾国际商贸城创业园开发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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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法院 2021-03-29 2021-07-22
    5

    昆明螺蛳湾国际商贸城创业园开发有限公司与范红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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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云0114民初5977号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原告-昆明螺蛳湾国际商贸城创业园开发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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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法院 2021-03-29 2021-07-22
    6

    姜茂财、昆明螺蛳湾国际商贸城创业园开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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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云0114执165号 买卖合同纠纷

    当事人-姜茂财
    昆明螺蛳湾国际商贸城创业园开发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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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法院 2021-02-23 2021-03-19
    7

    昆明螺蛳湾国际商贸城创业园开发有限公司与昆明百绘玺商贸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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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云0114民初5969号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当事人-昆明百绘玺商贸有限公司
    昆明螺蛳湾国际商贸城创业园开发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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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法院 2021-01-29 2021-02-25
    8

    昆明螺蛳湾国际商贸城创业园开发有限公司与吴建备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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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云0114民初5956号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当事人-昆明螺蛳湾国际商贸城创业园开发有限公司
    吴建备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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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法院 2021-01-21 2021-03-26
    9

    王允、昆明螺蛳湾国际商贸城创业园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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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云01民终7254号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上诉人-王允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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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01-21 2021-02-10
    10

    昆明螺蛳湾国际商贸城创业园开发有限公司、章红琼租赁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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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云01民终9843号 租赁合同纠纷

    上诉人-昆明螺蛳湾国际商贸城创业园开发有限公司
    章红琼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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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01-15 2021-04-29

    法院公告11

    序号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公告类型 法院 刊登版面 刊登日期
    1 (2018)云0114民初3808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昆明螺蛳湾国际商贸城创业园开发有限公司 被告- 毕兴朝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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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裁判文书 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法院 G65 2019-04-30
    2 (2018)云民初2号之二 合同纠纷

    原告-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公司 被告- 昆明螺蛳湾国际商贸城创业园开发有限公司 云南中豪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中豪商业集团有限公司 刘卫高 刘文玲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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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裁判文书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G01 2019-02-24
    3 -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原告- 昆明螺蛳湾国际商贸城创业园开发有限公司 被告- 毕兴朝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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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法院 - 2018-11-27
    4 - 合同纠纷

    原告-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公司 被告- 昆明螺蛳湾国际商贸城创业园开发有限公司 云南中豪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中豪商业集团有限公司 刘卫高 刘文玲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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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G83 2018-06-05
    5 (2017)云0111民初1740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市官渡支行 被告- 陈昆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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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裁判文书 泾川县人民法院 G73 2017-12-21
    6 - -

    原告-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市官渡支行 被告- 曹国云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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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阳江市江城区人民法院 G41 2017-12-03
    7 - -

    原告-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市官渡支行 被告- 黄思雨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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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五常市人民法院 G41 2017-12-03
    8 (2017)云0111民初1741号 -

    原告-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市官渡支行 被告- 张光蓉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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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 G39 2017-08-08
    9 (2017)云0111民初1740号 -

    原告-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市官渡支行 被告- 陈昆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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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 G39 2017-08-08
    10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昆明螺蛳湾国际商贸城创业园开发有限公司 刘卫高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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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正 招远市人民法院 G85G88中缝 2017-05-09

    失信被执行人12

    序号 案号 执行法院 失信行为 履行情况 立案日期 操作
    1 (2018)云0114执1659号 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18-12-10 详情
    2 (2018)云0114执1657号 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18-12-10 详情
    3 (2018)云0114执1655号 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18-12-10 详情
    4 (2018)云0114执1654号 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18-12-10 详情
    5 (2018)云0114执1191号 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18-08-23 详情
    6 (2018)云0114执1196号 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18-08-23 详情
    7 (2018)云0114执1095号 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18-08-08 详情
    8 (2018)云0114执999号 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18-07-13 详情
    9 (2018)云0114执987号 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18-07-10 详情
    10 (2018)云0111执2590号 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18-05-15 详情

    送达公告14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21)云0102民初4956号-4960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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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云0102民初4956号-4960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行 被告- 董红涛 罗燕 梁丽 谢章艺 昆明螺蛳湾国际商贸城创业园开发有限公司 雷金华 杨金媛 王仪靖 王阿棉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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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云0102民初4956号-4960号董红涛、梁丽、昆明螺蛳湾国际商贸城创业园开发有限公司、杨金媛、王仪靖、谢章艺、王阿棉、雷金华、罗燕: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云0102民初4956号-496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解除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行与被告于年月日签订的《个人住房(商业用房)借款合同》;二、被告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行偿还借款本金元,利息元、罚息元并支付自年月日起至款项还清之日止的逾期利息及复利(逾期利息以剩余借款本金元为基数,按照合同约定的贷款利率上浮%计算;复利以欠付利息元为基数,按照合同约定的贷款利率上浮%计算);三、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行支付为实现债权支付的邮寄费元、保全费元;四、若被告到期不能履行上述债务,由被告对被告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承担债务后,有权在其承担债务的范围内向被告追偿;五、驳回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人民币元,由被告负担。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期届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均服判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若负有义务的当事人不自动履行本判决,享有权利的当事人可在本判决规定履行期限届满后法律规定的期间内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间为二年。二〇二一年八月二日履行义务告知:本案裁判文书生效后,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需按期履行义务,不得有转移、隐匿、毁损财产及高消费等妨害或逃避执行的行为。如未履行义务,本案进入执行程序的,本条款即为执行通知,履行义务人应当向执行法院报告当前及申请执行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人民法院可依法对被执行人的财产采取强制措施,并对相关当事人采取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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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8-02
    2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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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云0112民初8753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中国工商银行昆明南市区支行 被告- 范茂琼 昆明螺蛳湾国际商贸城创业园开发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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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昆明南市区支行诉你(2021)云0112民初8753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一)(二)、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不答辩、不举证的,不影响案件的审理。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1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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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6-23
    3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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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云0112民初8777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中国工商银行昆明南市区支行 被告- 文大平 昆明螺蛳湾国际商贸城创业园开发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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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昆明南市区支行诉你(2021)云0112民初8777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一)(二)、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不答辩、不举证的,不影响案件的审理。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1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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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6-23
    4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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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云0112民初8779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中国工商银行昆明南市区支行 被告- 石常平 昆明螺蛳湾国际商贸城创业园开发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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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昆明南市区支行诉你(2021)云0112民初8779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一)(二)、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不答辩、不举证的,不影响案件的审理。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1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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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6-23
    5

    (2021)云0102民初4956号-4960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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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云0102民初4956号-4960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行 被告- 杨金媛 谢章艺 昆明螺蛳湾国际商贸城创业园开发有限公司 王阿棉 梁丽 王仪靖 罗燕 董红涛 雷金华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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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云0102民初4956号-4960号董红涛、梁丽、昆明螺蛳湾国际商贸城创业园开发有限公司、杨金媛、王仪靖、谢章艺、王阿棉、雷金华、罗燕: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解除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行与被告签订的《个人住房(商业用房)借款合同》;2、判令被告偿还原告贷款剩余本金元及按合同约定利率计至实际还清欠款之日的利息、罚息、复利(暂计至年月日利息元、罚息元);3、判令被告承担原告为实现债权的律师费、本案诉讼费及其他因主张债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4、判令被告对上述请求第2、3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5、在被告不能按期偿还欠款时,由原告依法行使对被告抵押物座落于房屋的抵押权,以所得价款优先受偿被告所欠银行贷款本息(包含罚息、复利)及为实现债务而支出的各项费用。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开庭传票、勤政廉政执法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于2021年7月14日下午14点30分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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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4-29
    6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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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云0112民初5741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南市区支行 被告- 段春会 胡黎 昆明螺蛳湾国际商贸城创业园开发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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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南市区支行诉你们(2020)云0112民初5741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一)(二)、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不答辩、不举证的,不影响案件的审理。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09时2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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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7-14
    7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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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云0112民初5792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南市区支行 当事人- 昆明螺蛳湾国际商贸城创业园开发有限公司 被告- 杨淑萍 刘兴彪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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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南市区支行诉被告刘兴彪、杨淑萍、昆明螺蛳湾国际商贸城创业园开发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云0112民初579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刘兴彪、杨淑萍、昆明螺蛳湾国际商贸城创业园开发有限公司于2014年7月18日与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南市区支行签订的《个人购房借款/担保合同》立即到期,刘兴彪、杨淑萍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南市区支行截至2019年7月21日的借款本金55327.39元、利息226.25元,并按合同约定的计算方式支付利息、罚息、复利至实际清偿款项之日;二、被告刘兴彪、杨淑萍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南市区支行律师费2000元;三、被告昆明螺蛳湾国际商贸城创业园开发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第一项、第二项所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昆明螺蛳湾国际商贸城创业园开发有限公司就实际承担部分,有权向刘兴彪、杨淑萍追偿;四、驳回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南市区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300元、保全费620元,合计1920元,由被告刘兴彪、杨淑萍、昆明螺蛳湾国际商贸城创业园开发有限公司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西山区人民法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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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10-25
    8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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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云0112民初5793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南市区支行 当事人- 昆明螺蛳湾国际商贸城创业园开发有限公司 被告- 李小春 罗国庆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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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南市区支行诉被告罗国庆、李小春、昆明螺蛳湾国际商贸城创业园开发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云0112民初579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罗国庆、李小春、昆明螺蛳湾国际商贸城创业园开发有限公司于2014年11月5日与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南市区支行签订的《个人购房借款/担保合同》立即到期,罗国庆、李小春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南市区支行截至2019年7月7日的借款本金209225.77元,并按合同约定的计算方式支付利息、罚息、复利至实际清偿款项之日;二、被告罗国庆、李小春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南市区支行律师费2000元;三、被告昆明螺蛳湾国际商贸城创业园开发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第一项、第二项所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昆明螺蛳湾国际商贸城创业园开发有限公司就实际承担部分,有权向罗国庆、李小春追偿;四、驳回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南市区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4700元、保全费1653元,合计6353元,由被告罗国庆、李小春、昆明螺蛳湾国际商贸城创业园开发有限公司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西山区人民法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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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10-25
    9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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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云0112民初10870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南市区支行 被告- 晏雯 胡磊 昆明螺蛳湾国际商贸城创业园开发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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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南市区支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证据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二个工作日九时三十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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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8-23
    10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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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云0112民初5752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南市区支行 被告- 陶雪梅 李晋宇 昆明螺蛳湾国际商贸城创业园开发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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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南市区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起诉要求:1、原告与被告李晋宇、陶雪梅于2014年3月21日签订的《个人购房借款/担保合同》立即到期;2、被告李晋宇、陶雪梅共同归还所欠原告的借款本金361704.56元及计算至实际清偿款项之日止的利息、罚息、复利(暂计算至2018年12月28日积欠利息0元),本息共计361704.56元;被告李晋宇、陶雪梅、昆明螺蛳湾国际商贸城创业园开发有限公司共同承担原告为实现上述债权因诉讼而支出的律师费18085元;3、被告昆明螺蛳湾国际商贸城创业园开发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4、被告李晋宇、陶雪梅、昆明螺蛳湾国际商贸城创业园开发有限公司共同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公告费、邮寄费、评估费、拍卖费、鉴定费等实现债权费用。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一)(二)、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不答辩、不举证的,不影响案件的审理。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1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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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5-28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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