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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朝天门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吊销,未注销
    • 官网:-
    • 地址:重庆市渝中区朝天门陕西路四巷五区十楼
    • 简介:-
    • 法律诉讼 90
    • 法院公告 23
    • 失信被执行人 32
    • 送达公告 2

    法律诉讼90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郭波魏强等与李红卫李凯等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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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赵静
    郑志桥
    郭波
    魏强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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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2

    李梦媛与卢平李凯等合同纠纷申诉、申请再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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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纠纷

    再审申请人-李梦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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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3

    秀山朝天门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与重庆朝天门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追收抽逃出资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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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股东出资纠纷

    原告-秀山朝天门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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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4

    重庆两江新区沪商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孙胜春徐媛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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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企业借贷纠纷

    原告-重庆两江新区沪商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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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5

    赵静等与重庆汉泰置业有限公司等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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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纠纷

    异议人-重庆汉泰置业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赵静
    郑志桥
    郭波
    魏强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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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6

    赵静等与李凯等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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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纠纷

    异议人-李梦媛
    申请执行人-赵静
    郑志桥
    郭波
    魏强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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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7

    赵静、魏强、郑志桥、郭波与李凯、田密、重庆朝天门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等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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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赵静
    郑志桥
    郭波
    魏强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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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8

    李红卫赵静等与李梦媛其他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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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纠纷

    异议人-李红卫
    申请执行人-赵静
    郑志桥
    郭波
    魏强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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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9

    周立明与徐媛李凯等国内仲裁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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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其他案由

    申请执行人-周立明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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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10

    章晓峰与徐媛李凯等国内仲裁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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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其他案由

    申请执行人-章晓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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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法院公告23

    序号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公告类型 法院 刊登版面 刊登日期
    1 (2018)渝04民初416号 追收抽逃出资纠纷

    原告- 秀山朝天门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重庆朝天门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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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方法院公告 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 - 2018-09-25
    2 (2017)渝0103民初16691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重庆两江新区沪商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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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方法院公告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 - 2018-08-22
    3 (2017)渝0103民初25699号 -

    被告- 重庆朝天门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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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方法院公告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 - 2018-08-20
    4 (2017)渝0103民初25699号 -

    被告- 重庆朝天门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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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方法院公告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 - 2018-08-13
    5 (2017)渝0103民初25699号 民间借贷纠纷

    被告- 重庆朝天门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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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方法院公告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 - 2018-04-08
    6 (2017)浙0784民初3683号 民间借贷纠纷

    被告- 重庆汉凯实业有限公司 重庆朝天门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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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应诉材料 - - 2018-01-29
    7 (2017)浙0784民初3707号 民间借贷纠纷

    被告- 重庆汉凯实业有限公司 重庆朝天门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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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诉状和证据副本及相关应诉材料 永康市人民法院 - 2017-11-17
    8 (2017)浙0784民初3698号 民间借贷纠纷

    被告- 重庆汉凯实业有限公司 重庆朝天门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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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诉状和证据副本及相关应诉材料 永康市人民法院 - 2017-11-17
    9 (2017)浙0784民初3709号 民间借贷纠纷

    被告- 重庆汉凯实业有限公司 重庆朝天门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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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诉状和证据副本及相关应诉材料 永康市人民法院 - 2017-11-17
    10 (2017)浙0784民初3700号 民间借贷纠纷

    被告- 重庆汉凯实业有限公司 重庆朝天门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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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诉状和证据副本及相关应诉材料 永康市人民法院 - 2017-11-17

    失信被执行人32

    序号 案号 执行法院 失信行为 履行情况 立案日期 操作
    1 (2017)渝04执12号 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2017-01-24 详情
    2 (2016)渝0103执4110号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2016-07-28 详情
    3 (2014)金永执民字第06067号 永康市人民法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2014-10-16 详情
    4 (2014)金永执民字第06065号 永康市人民法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2014-10-16 详情
    5 (2014)金永执民字第06064号 永康市人民法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14-10-16 详情
    6 (2014)金永执民字第06063号 永康市人民法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14-10-16 详情
    7 (2014)金永执民字第06062号 永康市人民法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14-10-16 详情
    8 (2014)金永执民字第06061号 永康市人民法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2014-10-16 详情
    9 (2014)金永执民字第06060号 永康市人民法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2014-10-16 详情
    10 (2014)金永执民字第06058号 永康市人民法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2014-10-16 详情

    送达公告2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18)渝04民初416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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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渝04民初416号 追收抽逃出资纠纷

    原告- 秀山朝天门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重庆朝天门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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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2018)渝04民初416号重庆朝天门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秀山朝天门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诉重庆朝天门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追收抽逃出资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15日内。本案定于2018年12月25日14:15(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开庭审理。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刊登日期:2018年09月25日上传日期:2018年09月25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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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09-25
    2

    (2017)渝0103民初25699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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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渝0103民初25699号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重庆朝天门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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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公告2017年渝0103民初25699号李凯、重庆朝天门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原告毛习军与被告李凯、被告重庆朝天门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年渝0103民初2569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李凯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毛习军借款本金291万元,并支付以291万元为基数,从2013年5月1日起至付清时止,按照月利率2%计算的利息;二、驳回原告毛习军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58189元,由原告毛习军负担1589元,被告李凯负担56600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二○一八年八月十三日联系人: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民二庭陈浴霖地址:重庆市渝中区中兴路234号,联系电话:63695392 收起

    ... 展开
    2018-08-13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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