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
1 | 舟嵊卫公罚〔2019〕3-1号 | 县卫生健康局 |
本局依法查明嵊泗泽成大酒店有限公司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和未按照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消毒、保洁。嵊泗泽成大酒店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第一款、十四条的规定,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第三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本局于2019年7月30日对其处以警告、罚款人民币五百元整的行政处罚。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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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30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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