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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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甬路政罚〔2021〕14209 | 宁波市交通运输局 |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8月24日12时30分,浙B1Q601汽车列车(4轴)行经姜山高阳路时,经本机关行政执法人员引导至鄞州区五乡超限超载卸货点实施现场检测:车货总质量60.76吨。2021年8月30日,本机关予以立案。2021年8月30日对刘洋洋进行了询问,并收集了其他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罚款人民币陆仟陆佰贰拾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宁波百捷建材实业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工商银行宁波市江东支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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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30 | 详情 |
2 | 甬路政罚〔2021〕14170 | 宁波市交通运输局 |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8月20日13时5分,浙B1Q601自卸货车(4轴)行经鄞城大道与机场路交叉口时,经本机关行政执法人员引导至鄞州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治超站实施现场检测:车货总质量59.64吨。2021年8月23日,本机关予以立案。2021年8月23日对刘洋洋进行了询问,并收集了其他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罚款人民币陆仟零陆拾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宁波百捷建材实业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工商银行宁波市江东支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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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23 | 详情 |
3 | 甬路政罚〔2021〕8 | 宁波市交通运输局 |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7月12日9时40分,浙B1Q601重型自卸货车(4轴)行经高阳路时,经本机关行政执法人员引导至鄞州区五乡超限超载卸载点实施现场检测:车货总质量60.44吨。2021年7月15日,本机关予以立案。2021年7月15日对刘洋洋进行了询问,并收集了其他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罚款人民币陆仟肆佰陆拾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宁波百捷建材实业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工商银行宁波市江东支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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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15 | 详情 |
4 | 甬路政罚〔2021〕12J237 | 宁波市交通运输局 |
2021年6月4日,宁波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通过浙江省公路超限运输治理监管平台进行了取证:发现2021年4月9日16时36分,浙B1Q601自卸货车在X022(段三线)机场路方向K16+500违反《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其行为违法超限运输。罚款人民币捌佰肆拾元整。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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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04 | 详情 |
5 | 甬路政罚〔2021〕12326 | 宁波市交通运输局 |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4月10日15时58分,浙B1R768自卸货车(4轴)行经X022(段三线)机场路方向K16+500路段时,经车辆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设备检测,车货总质量48.25吨。4月12日,对该技术监控记录资料进行了审核。4月24日,经省综合治超管理平台判别确定管辖机关。4月25日,以短信方式告知当事人前来处理。2021年6月4日,本机关予以立案。2021年6月4日,对刘洋洋进行了询问,并收集了其他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罚款人民币壹仟伍佰壹拾伍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宁波百捷建材实业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工商银行宁波市江东支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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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04 | 详情 |
6 | 甬路政罚〔2021〕12250 | 宁波市交通运输局 |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3月29日15时5分,浙B1R576自卸货车(4轴)行经X022段三线K16+500机场路方向路段时,经车辆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设备检测,车货总质量50.35吨。3月30日,对该技术监控记录资料进行了审核。4月13日,经省综合治超管理平台判别确定管辖机关。4月13日,以短信方式告知当事人前来处理。2021年5月12日,本机关予以立案。2021年5月12日,对王帅举进行了询问,并收集了其他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罚款人民币贰仟壹佰肆拾伍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宁波百捷建材实业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工商银行宁波市江东支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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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12 | 详情 |
7 | 甬路政罚〔2021〕12174 | 宁波市交通运输局 |
2021年3月25日7时32分,浙B1T898自卸货车(4轴)行经X022段三线K16+500机场路方向时,经车辆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设备检测,车货总质量47.65吨。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认定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11.65吨。罚款人民币壹仟叁佰叁拾伍元整的行政处罚。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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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16 | 详情 |
8 | 甬路政罚〔2021〕12173 | 宁波市交通运输局 |
2021年3月27日16时40分,浙B1Q601自卸货车(4轴)行经X022段三线K16+500机场路方向时,经车辆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设备检测,车货总质量43.35吨。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认定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7.35吨。罚款人民币肆拾伍元整的行政处罚。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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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16 | 详情 |
9 | 甬路政罚〔2021〕12172 | 宁波市交通运输局 |
2021年3月29日16时27分,浙B1R768自卸货车(4轴)行经X022段三线K16+500机场路方向时,经车辆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设备检测,车货总质量47.15吨。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认定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11.15吨。罚款人民币壹仟壹佰捌拾伍元整的行政处罚。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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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16 | 详情 |
10 | 甬路政罚〔2021〕1267 | 宁波市交通运输局 |
2021年3月8日15时26分,浙B1T615自卸货车(4轴)行经海曙区X022段三线K16+500下行时,经车辆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设备检测:车货总质量43.85吨。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认定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7.85吨。罚款人民币壹佰玖拾伍元整的行政处罚。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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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24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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