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
1 | 金东阳综执〔2020〕罚决字第03-0263号 | 东阳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0年5月25日,当事人在未取得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在东阳市白云街道城南西路288号前占用人行道摆放展示车,被占用的人行道东西长4米,南北宽1.5米,计面积为6平方米。该行为违反了《浙江省城市道路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根据《浙江省城市道路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处以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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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09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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