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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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浙江行早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秦际(温州)白鹿洲文化村营运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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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浙0302民初11018号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浙江行早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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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 2020-05-25 | 2020-06-12 |
2 |
浙江视野环境艺术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秦际(温州)白鹿洲文化村营运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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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浙0302执8504号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浙江视野环境艺术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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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 2018-03-15 | 2018-08-19 |
3 |
浙江视野环境艺术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秦际(温州)白鹿洲文化村营运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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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浙0302民初14590号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原告-浙江视野环境艺术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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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 2017-04-12 | 2017-09-28 |
4 |
秦际(温州)白鹿洲文化村营运有限公司与林游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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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浙0302民初8784号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秦际(温州)白鹿洲文化村营运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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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 2016-11-30 | 2016-12-14 |
序号 | 案号 | 执行法院 | 失信行为 | 履行情况 | 立案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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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1)浙0302执201号 |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1-01-09 | 详情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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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9)浙0302民初11018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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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浙0302民初11018号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 浙江行早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秦际(温州)白鹿洲文化村营运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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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际(温州)白鹿洲文化村营运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浙江行早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秦际(温州)白鹿洲文化村营运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19)浙0302民初1101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方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法律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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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08 |
2 |
(2019)浙0302立预211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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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浙0302立预211号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 浙江行早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秦际(温州)白鹿洲文化村营运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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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际(温州)白鹿洲文化村营运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浙江行早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秦际(温州)白鹿洲文化村营运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及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须知等法律文书。本院限你方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法律文书,逾期即视为送达。你方提交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19年10月28日下午15时00分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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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19 |
3 |
开庭公告—秦际(温州)白鹿洲文化村营运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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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浙0302立预410号 | 排除妨害纠纷 |
原告- 温州市安居房开发有限公司 当事人- 秦际(温州)白鹿洲文化村营运有限公司 被告- 黄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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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浙0302立预410号秦际(温州)白鹿洲文化村营运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温州市安居房开发有限公司诉黄蕾、第三人秦际(温州)白鹿洲文化村营运有限公司排除妨害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诉讼须知及诉讼风险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2019年8月9日9时00分在本院第十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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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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