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
1 | 海综执罚字〔 2016 〕第31号 | 海宁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被处罚单位在未依法办理用地审批手续的情况下,于2014年12月,擅自在海宁市农肖公路南侧、杨汇桥港西侧、硖尖公路北侧的海宁市硖石街道集体土地进行仓储用房的建设,占地面积42030.51平方米,其中涉及农用地284.15平方米。经核对2006-2020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所占用的37405.11平方米土地(包括所占用的284.15平方米农用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所占用的4625.4平方米土地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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