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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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御济中药销售有限公司与台州市路桥洪锦堂中医门诊部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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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浙1002民初2123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台州御济中药销售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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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法院 | 2021-04-15 | 2021-05-08 |
2 |
台州御济中药销售有限公司、俞同春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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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浙1002执5441号之一 | 买卖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台州御济中药销售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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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法院 | 2021-03-01 | 2021-03-08 |
3 |
台州御济中药销售有限公司、俞同春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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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浙1002民初4524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当事人-台州御济中药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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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法院 | 2020-10-30 | 2020-11-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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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御济中药销售有限公司、杭州百芝医药有限公司申请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特别程序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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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浙1002民特2704号 | 申请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 |
当事人-台州御济中药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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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法院 | 2020-09-30 | 2020-10-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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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御济中药销售有限公司、丽水叶月友中医诊所申请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特别程序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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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浙1002民特2696号 | 申请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 |
当事人-台州御济中药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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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法院 | 2020-09-27 | 2020-10-10 |
6 |
台州御济中药销售有限公司与杭州浙兴医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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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浙1002民初4183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台州御济中药销售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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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法院 | 2020-09-24 | 2020-10-10 |
7 |
台州御济中药销售有限公司、台州市誉满堂参茸有限公司申请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特别程序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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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浙1002民特2682号 | 申请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 |
当事人-台州御济中药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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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法院 | 2020-09-23 | 2020-10-10 |
8 |
台州御济中药销售有限公司与浙江良方医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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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浙1002民初1663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台州御济中药销售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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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法院 | 2020-05-18 | 2020-06-08 |
9 |
台州御济中药销售有限公司、开化县医药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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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浙1002执5623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台州御济中药销售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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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法院 | 2020-04-02 | 2020-05-13 |
10 |
台州御济中药销售有限公司、浙江春天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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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浙1002执3256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台州御济中药销售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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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法院 | 2019-12-11 | 2020-05-13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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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8)浙1002民初5428号原告台州御济中药销售有限公司与被告仙居横溪济世综合门诊部民事判决书网络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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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浙1002民初5428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台州御济中药销售有限公司 被告- 仙居横溪济世综合门诊部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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椒江区人民法院公告仙居横溪济世综合门诊部:本院受理原告台州御济中药销售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浙1002民初542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确定:被告仙居横溪济世综合门诊部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台州御济中药销售有限公司货款9681.70元,并赔偿该款自2018年6月8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损失。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5元(已减半),由被告仙居横溪济世综合门诊部负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案件受理费50元在提交上诉状时预交,在上诉期内未预交的,应当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预交,逾期不预交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款汇:台州市财政局,开户行:台州市农行,账号:19-900001040000225089001。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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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8-27 |
2 |
(2018)浙1002民初5428号原告台州御济中药销售有限公司诉被告仙居横溪济世综合门诊部副本网络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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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浙1002民初5428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台州御济中药销售有限公司 被告- 仙居横溪济世综合门诊部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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椒江区人民法院公告仙居横溪济世综合门诊部:本院受理原告台州御济中药销售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起诉要求:被告仙居横溪济世综合门诊部归还货款9681.7元及利息(自起诉之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椒江法院门户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举证及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五日内。本院定于2018年8月27日8时45分在本院椒北法庭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希准时到庭参加诉讼,如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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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6-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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