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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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恭住建行决字〔2020〕3号 | 恭城瑶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1.处曹永军桂林财茂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罚款数额6%的罚款∶359431.00元×6%,取整共计人民币贰万壹仟伍佰陆拾陆元整(21566.00元)。上述罚款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广西恭城农村商业银行迎宾支行缴纳。2.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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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恭住建行决字〔2020〕2号 | 恭城瑶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1.处建设单位桂林财茂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工程总造价1%的罚款∶35943100元×1%,取整共计人民币叁拾伍万玖仟肆佰叁拾壹元整(359431.00元)。上述罚款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广西恭城农村商业银行迎宾支行缴纳。2.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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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恭住建行决字〔2019〕30号 | 恭城瑶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1.处建设单位桂林财茂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工程总造价1%的罚款∶5840500元×1%,取整共计人民币伍万捌仟肆佰零伍元整(58405.00元)。上述罚款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广西恭城农村商业银行迎宾支行缴纳。2.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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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恭住建行决字〔2019〕34号 | 恭城瑶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1.处建设单位桂林财茂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工程总造价1%的罚款∶7504800元×1%,取整共计人民币柒万伍仟零肆拾捌元整(75048.00元)。上述罚款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广西恭城农村商业银行迎宾支行缴纳。2.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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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08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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