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
1 | 青自然资规行罚决字﹝2020﹞35号 | 青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7349平方米集体土地;2、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7003平方米农用地上新建的建筑物、构筑物;3、对非法占用的346平方米村庄建设用地,处以每平方米5元的罚款,计罚款额为1730元;4、对非法占用的2738平方米农用地,处以每平方米5元的罚款,计罚款额为13690元;5、对非法占用的4265平方米耕地,处以每平米10元的罚款,计罚款额为42650元;以上罚款合计58070元。 收起
...
展开
|
- | 详情 |
邮箱
电话
企业联系方式
关注公众号,免费查看企业全部联系方式
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满商公司网」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