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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吉元农林

    三门峡吉元农林有限公司

    存续
    • 地址:三门峡市湖滨区交口乡侯家沟村
    • 简介:-
    • 法律诉讼 24
    • 法院公告 1
    • 失信被执行人 5
    • 送达公告 5

    法律诉讼24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门峡分行与三门峡吉元农林有限公司、陈占锋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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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门峡分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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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申请人鑫融基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三门峡吉元农林有限公司、陈占峰、郭彩云、常虹、黄秋丽、孙松奇、郭彩霞、因追偿权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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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追偿权纠纷

    申请人-鑫融基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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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门峡分行、三门峡克悦商贸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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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门峡分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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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门峡分行、三门峡克悦商贸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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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门峡分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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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三门峡湖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郭彩云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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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三门峡湖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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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河南省正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三门峡吉元农林有限公司保证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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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保证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河南省正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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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杜芸芸与三门峡吉元农林有限公司所有权确认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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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所有权确认纠纷

    原告-杜芸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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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三门峡湖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三门峡吉元农林有限公司、郭彩云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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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上诉人-三门峡吉元农林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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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河南省正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三门峡吉元农林有限公司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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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保证合同纠纷

    申请人-河南省正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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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10

    洛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门峡分行与三门峡吉元农林有限公司、平陆县海联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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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洛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门峡分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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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公告1

    序号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公告类型 法院 刊登版面 刊登日期
    1 (2019)豫民终811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被上诉人- 三门峡吉元农林有限公司 陈占锋 常虹 孙松奇 郭彩云 黄秋丽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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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裁判文书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G37 2019-07-16

    失信被执行人5

    序号 案号 执行法院 失信行为 履行情况 立案日期 操作
    1 (2021)豫0305执2571号 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21-09-30 详情
    2 (2021)豫1202执1352号 三门峡市湖滨区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21-07-30 详情
    3 (2016)豫17执240号 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 其他规避执行 全部未履行 2016-12-20 详情
    4 (2016)豫12执51号 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16-03-28 详情
    5 (2015)渑法执字第01229号 渑池县人民法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15-11-11 详情

    送达公告5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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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豫12民初37-1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门峡分行 被告- 三门峡吉元农林有限公司 陈占锋 常虹 孙松奇 郭彩云 陈天有 黄秋丽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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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门峡吉元农林有限公司、陈占锋、常虹、孙松奇、郭彩云、陈天有、黄秋丽:本院受理原告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门峡分行与被告三门峡吉元农林有限公司、被告陈占锋、被告常虹、被告孙松奇、被告郭彩云、被告陈天有、被告黄秋丽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完毕。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豫12民初37-1号民事裁定书。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刊登版面:14刊登日期:2019-08-01上传日期:2019-08-01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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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8-01
    2

    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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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豫12民初37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门峡分行 被告- 三门峡吉元农林有限公司 陈占锋 常虹 孙松奇 郭彩云 陈天有 黄秋丽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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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门峡吉元农林有限公司、陈占锋、常虹、孙松奇、郭彩云、黄秋丽:本院受理原告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门峡分行与被告三门峡吉元农林有限公司、被告陈占锋、被告常虹、被告孙松奇、被告郭彩云、被告陈天有、被告黄秋丽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被告陈天有就本院(2018)豫12民初37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六人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刊登版面:23刊登日期:2019-02-28上传日期:2019-02-28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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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2-28
    3

    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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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豫12民初37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当事人- 三门峡吉元农林有限公司 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门峡分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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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门峡吉元农林有限公司、陈占锋、常虹、孙松奇、陈天有:本院受理原告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门峡分行与被告三门峡吉元农林有限公司、被告陈占锋、被告常虹、被告孙松奇、被告郭彩云、被告陈天有、被告黄秋丽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已审理完毕。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豫12民初3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刊登版面:13版刊登日期:2018-12-18上传日期:2018-12-18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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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12-18
    4

    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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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豫1202民初882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洛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门峡分行 被告- 郭彩云 常虹 三门峡吉元农林有限公司 平陆县海联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 孙松奇 范海莲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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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郭彩云、常虹:本院受理原告洛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门峡分行诉你们、三门峡吉元农林有限公司、平陆县海联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孙松奇、范海莲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豫1202民初88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三门峡市湖滨区人民法院刊登版面:13版刊登日期:2018-08-08上传日期:2018-08-08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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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08-08
    5

    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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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豫1202民初882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洛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门峡分行 被告- 郭彩云 常虹 三门峡吉元农林有限公司 平陆县海联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 孙松奇 范海莲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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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郭彩云、常虹:本院受理原告洛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门峡分行诉你们、三门峡吉元农林有限公司、平陆县海联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孙松奇、范海莲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豫1202民初882号民事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三门峡市湖滨区人民法院刊登版面:11版刊登日期:2018-04-20上传日期:2018-04-20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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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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