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
1 | 诸市监处罚〔2021〕593号 | 诸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建议处罚如下:罚款15000元。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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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02 | 详情 |
2 | 诸市监处字〔2020〕284号 | 诸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根据《诸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罚款幅度自由裁量规定》第二条之规定,罚款幅度在1280-1920元之间。鉴于当事人能积极配合本局调查取证工作,且主动停止发布违法广告,积极改正,建议从轻处罚:1、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2、罚款1500元。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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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03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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