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
1 |
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湖南供销大集酷铺商贸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20)粤0305执异202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申请人-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 2020-11-24 | 2020-12-21 |
2 |
克明面业股份有限公司、湖南供销大集酷铺商贸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20)湘0111执4499号之一 | 买卖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克明面业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 | 2020-08-27 | 2020-09-22 |
3 |
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湖南供销大集酷铺商贸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20)粤0305执3162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 2020-06-25 | 2020-09-17 |
4 |
维达商贸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湖南供销大集酷铺商贸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20)湘0111执893号之一 | 买卖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维达商贸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 收起
...
展开
|
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 | 2020-06-14 | 2020-06-29 |
5 |
湖南乐米乐家庭营销股份有限公司、湖南供销大集酷铺商贸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19)湘0111执6658号之一 | 买卖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湖南乐米乐家庭营销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 | 2019-11-29 | 2019-12-02 |
6 |
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与湖南供销大集酷铺商贸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2019)粤0305民初12999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 2019-11-28 | 2020-08-24 |
7 |
申请人湖南省弘广物流集团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湖南供销大集酷铺商贸有限公司执行前财产保全结案通知书 收起
...
展开
|
(2019)湘0124执保1812号 | - |
申请人-湖南省弘广物流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宁乡县人民法院 | 2019-11-20 | 2019-11-27 |
8 |
申请执行人袁孟芳与被执行人湖南供销大集酷铺商贸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19)湘0124执3166号 | 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袁孟芳 收起
...
展开
|
宁乡县人民法院 | 2019-10-31 | 2019-11-28 |
9 |
维达商贸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与湖南供销大集酷铺商贸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2019)湘0111民初9657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维达商贸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 收起
...
展开
|
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 | 2019-09-12 | 2019-11-04 |
10 |
湖南省弘广物流集团有限公司与湖南供销大集酷铺商贸有限公司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2019)湘0124民初5597号 | 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 |
原告-湖南省弘广物流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宁乡县人民法院 | 2019-08-28 | 2019-09-28 |
序号 | 案号 | 执行法院 | 失信行为 | 履行情况 | 立案日期 | 操作 |
---|---|---|---|---|---|---|
1 | (2020)粤0305执3162号 |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0-03-17 | 详情 |
2 | (2020)湘0111执893号 | 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全部未履行 | 2020-03-04 | 详情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
1 |
(2020)粤0305执异202号执行裁定送达公告 收起
...
展开
|
(2020)粤0305执异202号 | 执行异议之诉 |
当事人- 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湖南供销大集酷铺商贸有限公司 海南供销大集酷铺商贸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5执异202号湖南供销大集酷铺商贸有限公司、海南供销大集酷铺商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申请人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海南供销大集酷铺商贸有限公司、被执行人湖南供销大集酷铺商贸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0)粤0305执异202号。因你们方下落不明,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方公告送达执行裁定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第第一款、第一百四十四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一百九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第二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追加海南供销大集酷铺商贸有限公司为(2020)粤0305执3162号案件的被执行人,对被执行人湖南供销大集酷铺商贸有限公司在该案中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申请人或被申请人对本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向本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三十日 收起
...
展开
|
2020-11-30 |
2 |
(2020)粤0305执3162号公告(执行通知) 收起
...
展开
|
(2020)粤0305执3162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湖南供销大集酷铺商贸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5执3162号湖南供销大集酷铺商贸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与你(单位)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2019)粤0305民初12999号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0年3月17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305执3162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在本院指定期间内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四月三日 收起
...
展开
|
2020-04-03 |
3 |
(2019)粤0305民初12999号判决公告 收起
...
展开
|
(2019)粤0305民初12999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湖南供销大集酷铺商贸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305民初12999号湖南供销大集酷铺商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湖南供销大集酷铺商贸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审理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粤0305民初12999号民事判决书。你方应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至本院领取上述材料,逾期则视为送达。综上所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湖南供销大集酷铺商贸有限公司应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支付货款327800元。如果当事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12434元,由被告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九日法院联系人:许立岸、石浩田电话:0755-26909370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深云路10号沙河人民法庭 收起
...
展开
|
2019-11-29 |
4 |
(2019)粤0305民初12999号开庭送达公告 收起
...
展开
|
(2019)粤0305民初12999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当事人- 湖南供销大集酷铺商贸有限公司 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305民初12999号湖南供销大集酷铺商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本院在审理原告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湖南供销大集酷铺商贸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转普裁定、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19年11月18日10时30分在沙河法庭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二○一九年八月三十日 收起
...
展开
|
2019-08-30 |
邮箱
电话
企业联系方式
关注公众号,免费查看企业全部联系方式
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满商公司网」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