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前海犇牛

    深圳前海犇牛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存续
    • 官网:-
    • 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 简介:-
    • 法律诉讼 5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1
    • 送达公告 10

    法律诉讼5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华信国际集团有限公司等票据追索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2019)粤03民初2826号 票据追索权纠纷

    原告-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12-23 2021-09-10
    2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青岛保税中社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票据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2019)粤03执4742号之一 票据纠纷

    申请执行人-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03-17 2020-09-27
    3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青岛保税中社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深圳前海犇牛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原达芬奇商业保理(深圳)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2019)粤03民初692号 票据追索权纠纷

    原告-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9-07-18 2019-12-13
    4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青岛保税中社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深圳前海犇牛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华信国际集团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2019)粤03民初692号之一 票据追索权纠纷

    原告-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9-06-17 2020-11-12
    5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青岛保税中社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深圳前海犇牛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2019)粤03民初692号之一 票据追索权纠纷

    原告-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9-06-17 2020-10-23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1

    序号 案号 执行法院 失信行为 履行情况 立案日期 操作
    1 (2019)粤03执4742号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其他妨碍、抗拒执行 全部未履行 2019-11-28 详情

    送达公告10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21)粤03执7028号送达公告 收起

    ... 展开
    (2021)粤03执7028号之一 票据纠纷

    原告-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前海犇牛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黄河国际贸易(郑州)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执7028号之一深圳前海犇牛农业科技有限公司、黄河国际贸易(郑州)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你(单位)票据纠纷一案,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粤03民初2826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8月24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3执7028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后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能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送达后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自发出执行通知书之日起,本院将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九日 收起

    ... 展开
    2021-09-29
    2

    (2019)粤03民初2826号判决公告 收起

    ... 展开
    (2019)粤03民初2826号 票据追索权纠纷

    当事人- 深圳前海犇牛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黄河国际贸易(郑州)有限公司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华信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3民初2826号黄河国际贸易(郑州)有限公司、深圳前海犇牛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上海华信国际集团有限公司、黄河国际贸易(郑州)有限公司及深圳前海犇牛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本院已作出(2019)粤03民初2826号民事判决。因你司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现向你司公告送达本院(2019)粤03民初2826号民事判决书。民事判决书内容如下:一、确认被告上海华信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应向原告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支付票据款100027889.84元及利息(利息计算以100027889.84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利率的标准,自汇票到期日即2018年12月11日起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19年8月20日起计算至2019年11月14日止);二、被告黄河国际贸易(郑州)有限公司、深圳前海犇牛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对于本判决第一项被告上海华信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所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被告上海华信国际集团有限公司、黄河国际贸易(郑州)有限公司、深圳前海犇牛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产保全担保费30008.37元;四、驳回原告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如上述付款义务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延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541939.44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上海华信国际集团有限公司、黄河国际贸易(郑州)有限公司、深圳前海犇牛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一月十二日本案法官助理:方浩填,0755-83535399 收起

    ... 展开
    2021-01-12
    3

    (2020)粤03执异847号公告裁定 收起

    ... 展开
    (2020)粤03执异847号 执行异议之诉

    原告-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刘同香 史峰 彭志强 被诉人王伟 深圳前海犇牛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刘同军 青岛保税中社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上海华信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执行一 赵恒柱 杨建朝 李研 收起

    ... 展开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执异847号深圳前海犇牛农业科技有限公司、青岛保税中社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王伟、刘同军、李研、赵恒柱、杨建朝、史峰:申请执行人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王伟、刘同军、李研、赵恒柱、杨建朝、彭志强、史峰、刘同香及被执行人深圳前海犇牛农业科技有限公司、青岛保税中社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上海华信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执行追加一案,本院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特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粤03执异847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内容如下:一、追加史峰、王伟、彭志强、刘同军、李妍、刘同香为本院(2019)粤03执4742号案件的被执行人。史峰应在1000万元范围内、王伟应在510万元范围内、彭志强应在490万元范围内、刘同军应在700万元范围内、李妍应在300万元范围内、刘同香应在1000万元范围内对深圳前海犇牛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向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就(2019)粤03民初692号民事判决项下所负债务承担补充清偿责任。二、驳回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追加请求。如不服本裁定,被申请人或申请人可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二O二O年十二月十八日 收起

    ... 展开
    2020-12-18
    4

    (2020)粤03执异847号公告传票 收起

    ... 展开
    (2020)粤03执异847号 -

    原告-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当事人- 深圳前海犇牛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青岛保税中社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上海华信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执异847号深圳前海犇牛农业科技有限公司、青岛保税中社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上海华信国际集团有限公司、王伟、刘同军、李研、赵恒柱、杨建朝、彭志强、史峰、刘同香:申请执行人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王伟、刘同军、李研、赵恒柱、杨建朝、彭志强、史峰、刘同香及被执行人深圳前海犇牛农业科技有限公司、青岛保税中社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上海华信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一案,本院已受理。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特向你(们)公告送达申请书副本、证据材料及听证传票等。你(们)须于2020年10月22日14时30分到本院第二十八审判庭参加听证,逾期本院将依法裁判。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二○年八月十九日 收起

    ... 展开
    2020-08-25
    5

    (2019)粤03民初2826号开庭公告之一 收起

    ... 展开
    (2019)粤03民初2826号 票据追索权纠纷

    原告-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上海华信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深圳前海犇牛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黄河国际贸易(郑州)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3民初2826号黄河国际贸易(郑州)有限公司、深圳前海犇牛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华信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前海犇牛农业科技有限公司、黄河国际贸易(郑州)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因你司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向你司公告送达本案证据交换通知书、开庭传票。本院现定于2020年8月12日10时在本院第十八审判庭进行证据交换,2020年8月13日14时30分在本院第十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原定7月7日、7月8日证据交换及庭审活动取消),你司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本案法官助理:方浩填,电话:83535399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〇二〇年六月五日 收起

    ... 展开
    2020-06-05
    6

    (2019)粤03民初2826号开庭公告 收起

    ... 展开
    (2019)粤03民初2826号 票据追索权纠纷

    当事人- 深圳前海犇牛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黄河国际贸易(郑州)有限公司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华信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3民初2826号黄河国际贸易(郑州)有限公司、深圳前海犇牛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华信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前海犇牛农业科技有限公司、黄河国际贸易(郑州)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因你司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向你司公告送达本案证据交换通知书、开庭传票。本院现定于2020年7月7日15时在本院第二十七审判庭进行证据交换,2020年7月8日14时30分在本院第二十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你(司)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本案法官助理:方浩填,电话:83535399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七日 收起

    ... 展开
    2020-04-27
    7

    (2019)粤03民初2826号黄河国际贸易(郑州)有限公司、深圳前海犇牛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2019)粤03民初2826号 票据追索权纠纷

    当事人- 深圳前海犇牛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黄河国际贸易(郑州)有限公司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华信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3民初2826号黄河国际贸易(郑州)有限公司、深圳前海犇牛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华信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前海犇牛农业科技有限公司、黄河国际贸易(郑州)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因你司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向你司公告送达本案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2019)粤03民初2826号民事裁定书、查封通知书、(2019)粤03民初2826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起诉状副本及证据。(2019)粤03民初2826号民事裁定书内容如下: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上海华信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前海犇牛农业科技有限公司、黄河国际贸易(郑州)有限公司名下的财产,以人民币100027889.84元为限。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2019)粤03民初2826号之一民事裁定书内容如下:中止本案诉讼。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十三日本案联系人:方浩填,联系方式:83535399 收起

    ... 展开
    2019-12-23
    8

    (2019)粤03执4742号公告(执行通知) 收起

    ... 展开
    (2019)粤03执4742号 票据纠纷

    原告-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青岛保税中社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深圳前海犇牛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华信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3执4742号青岛保税中社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深圳前海犇牛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华信国际集团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你(单位)票据纠纷一案,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粤03民初692号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19年11月28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19)粤03执4742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在本院指定期间内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四日 收起

    ... 展开
    2019-12-04
    9

    2019粤03民初692民事判决书公告 收起

    ... 展开
    (2019)粤03民初692号 票据追索权纠纷

    当事人- 深圳前海犇牛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青岛保税中社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上海华信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3民初692号青岛保税中社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深圳前海犇牛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青岛保税中社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深圳前海犇牛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及上海华信国际集团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案号为(2019)粤03民初692号。因你方下落不明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等诉讼文书。(2019)粤03民初69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青岛保税中社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深圳前海犇牛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华信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票据款150,000,000元以及利息(其中,以5000万元为基数,自2018年11月23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以1亿元为基数,自2018年12月3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上述利息均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二、被告青岛保税中社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深圳前海犇牛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华信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产保全担保费45000元;三、驳回原告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如上述付款义务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延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791,80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青岛保税中社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深圳前海犇牛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华信国际集团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本公告于2019年8月5日在深圳法院网上诉讼服务平台刊登)二○一九年八月五日 收起

    ... 展开
    2019-08-05
    10

    (2019)粤03民初692号送达公告-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青岛… 收起

    ... 展开
    (2019)粤03民初692号 票据追索权纠纷

    原告-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青岛保税中社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达芬奇商业保理(深圳)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3民初692号青岛保税中社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达芬奇商业保理(深圳)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青岛保税中社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达芬奇商业保理(深圳)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案号为(2019)粤03民初692号。因你方下落不明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交换通知书、传票全案证据等材料。提交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本院定于2019年7月17日10点在深圳金融法庭前海办公区第一审判庭(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前海企业公馆2栋B)进行证据交换,并于2019年7月18日14点30分在深圳金融法庭前海办公区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请你届时参加诉讼,逾期将依法裁判。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一九年三月二十八日 收起

    ... 展开
    2019-03-28
    vip

    企业联系方式

    关注公众号,免费查看企业全部联系方式

    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满商公司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