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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双语酒店

    绍兴市上虞双语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存续
    • 官网:-
    • 地址: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曹娥街道复兴东路747号双语大厦1、9层局部、10-14层
    • 简介:-
    • 行政处罚 3
    • 严重违法 0
    • 股权出质 0
    • 土地抵押 0

    行政处罚3

    序号 决定文书号 处罚单位 处罚结果/内容 处罚日期 操作
    1 虞统罚字[2021]第2000002号 绍兴市上虞区统计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和第二款的规定,按照《浙江省统计局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实施细则》第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的标准,责令你单位一个月内改正上述统计违法行为,并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壹仟叁佰元整(1300元)。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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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7-16 详情
    2 绍虞公(曹)行罚决字[2020]01766号 绍兴市公安局上虞区分局曹娥派出所

    主要违法事实:2020年7月26日下午17时许,绍兴市上虞双语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负责人赵雅倩不按规定登记入住旅客李某的身份信息,而安排其在酒店住宿,绍兴市上虞双语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未将该旅客登记信息资料录入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后于2020年7月27日下午被公安机关查获。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浙江省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十一条第二项之规定,决定给予绍兴市上虞双语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罚款三百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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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7-27 详情
    3 绍虞公(曹)行罚决字[2020]00329号 绍兴市公安局上虞区分局曹娥派出所

    主要违法事实:2020年3月3日下午17时许,绍兴市上虞双语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负责人任某不按规定登记入住旅客张某的身份信息,而安排其在酒店住宿,绍兴市上虞双语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未将该旅客登记信息资料录入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后于2020年3月4日上午被公安机关查获。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浙江省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十一条第二项之规定,决定给予绍兴市上虞双语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罚款二百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上虞区农业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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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3-04 详情

    严重违法0

    暂无信息 暂无严重违法

    股权出质0

    暂无信息 暂无股权出质

    土地抵押0

    暂无信息 暂无土地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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