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
1 | 温鹿环罚字[2017]337号 | 区环保局 |
我局于2017年9月19日对你公司的环境违法行为予以立案调查。现已查明,你公司于2014年7月在温州市鹿城区盛通路18-20号(第2幢第五层)建成五金拉手制造项目投入生产,主要生产设备有压铸机5台,抛光机15台等,生产过程中产生压铸废气和抛光粉尘,已建成设施对抛光粉尘进行水过滤后排放,但该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其他需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压铸废气直接排放。我局认为,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六条“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生产”和第二十三条“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该建设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规定,已构成违法。上述事实,由以下证据证明:一、工商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你公司的基本情况; 收起
...
展开
|
2017-11-29 | 详情 |
邮箱
电话
企业联系方式
关注公众号,免费查看企业全部联系方式
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满商公司网」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