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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黄龙饭店

    杭州黄龙饭店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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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官网:-
    • 地址:西湖区曙光路120号3425室
    • 简介:-
    • 行政处罚 1
    • 严重违法 0
    • 股权出质 0
    • 土地抵押 0

    行政处罚1

    序号 决定文书号 处罚单位 处罚结果/内容 处罚日期 操作
    1 (杭)安监支罚〔2018〕13号 市安全监管局(市安委办)

    杭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行 政 处 罚 决 定 书(杭)安监支罚〔2018〕13号被处罚单位:杭州黄龙饭店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西湖区曙光路120号3425室     邮编:310006  法定代表人:程 翔    职务:总经理   违法事实:2018年5月16日,我局依法对你单位进行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时,发现你单位在黄龙饭店设有一间面积约10平方米的油漆暂存间,检查当日存放油漆250kg。油漆属于易燃易爆液体,具有易燃易爆等危险特性,根据《易燃易爆性商品储存养护技术条件》(GB17914-2013)第4.2.1条、《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GB15603-1995)第4.6条及《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2014)第5.2.3条,存放易燃易爆液体的区域应设置电气防爆、通风装置,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张贴安全警示标志及危险化学品安全周知卡等。但你单位油漆暂存间除设置通风设施外,未采取电气防爆、泄漏报警、安全警示等相关安全措施,上述行为构成储存危险物品未采取可靠安全措施。你单位储存危险物品未采取可靠安全措施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必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建立专门的安全管理制度,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接受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的规定,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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