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
1 | 长环罚字〔2016〕WF003号 | 长春市环境保护局 |
经查明,你单位不按照国家规定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九条关于转移危险废物的,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的规定,根据第七十五条第六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单位处以贰万元罚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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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7-20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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