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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骏丰

    浙江骏丰日用品有限公司

    存续
    • 地址:浙江省衢州市龙游县模环乡浙江龙游工业园区龙山路7号
    • 简介:-
    • 行政处罚 2
    • 严重违法 0
    • 股权出质 0
    • 土地抵押 0

    行政处罚2

    序号 决定文书号 处罚单位 处罚结果/内容 处罚日期 操作
    1 龙公(小)行罚决字[2020]01237号 浙江省龙游县公安局小南海派出所

    主要违法事实:2020年11月20日,浙江骏丰日用品有限公司因非法聘用外国人被我局查获。经查,浙江骏丰日用品有限公司在老挝人A某(另案处理)未取得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证件的情况下,于2017年2月14日开始聘用老挝人A某在公司内上班,期间未和老挝人A某解除劳务合同,直至2020年11月20日被民警查获。浙江骏丰日用品有限公司的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非法聘用外国人。以上事实有:吴某、A某、应某某的证人证言、书证等证据证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八十条第三款之规定,决定给予浙江骏丰日用品有限公司罚款一万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龙游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龙游县公安局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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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11-30 详情
    2 龙市监案〔2020〕110号 龙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办案机构根据案审会讨论决议内容,建议对当事人处罚如下:一、责令停止生产、销售产品标识不符合《产品质量法》规定的防护口罩(非医用);二、处柒仟伍佰元(7500.00元)罚款;三、没收违法所得柒万元(70000.00元)。以上罚没款合计柒万柒仟伍佰元整(77500.00元),上缴国库。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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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10-09 详情

    严重违法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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