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
1 | 苍市监处字〔2020〕1375号 | 苍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责令当事人停止制造,销售该种新产品,建议对其违法行为作如下处理:(一)没收违法所得3500元;(二)罚款1500元(合计罚没款5000元),上缴财政。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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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18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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