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
1 | 会烟处[2019]第37号 | 会宁县烟草专卖局 |
1、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经营行为; 2、处以进货总额壹仟玖佰壹拾玖元壹角叁分(小写:1919.13元)7%的罚款,罚款金额:壹佰叁拾肆元叁角肆分(小写134.34元)。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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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16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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