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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凯翔快捷

    东莞市凯翔快捷实业有限公司

    吊销,未注销
    • 地址:东莞市虎门镇南栅民昌路29号
    • 简介:-
    • 法律诉讼 82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17
    • 送达公告 16

    法律诉讼82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广州市联顺贸易有限公司、东莞市凯翔快捷实业有限公司运输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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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1972执12616号之一 运输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广州市联顺贸易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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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2020-12-11 2020-12-17
    2

    苏志强与东莞市凯翔快捷实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结案通知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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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1972执7225号 买卖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苏志强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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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2020-07-09 2020-08-27
    3

    广州市联顺贸易有限公司与东莞市凯翔快捷实业有限公司运输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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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1972民初19570号 运输合同纠纷

    原告-广州市联顺贸易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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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2020-06-05 2020-11-23
    4

    杨春莉、段意龙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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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1民终4716号 劳动争议

    上诉人-廖万球
    杨春莉
    段意龙
    段瑞林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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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06-03 2020-06-19
    5

    苏志强与快捷快递有限公司、东莞市凯翔快捷实业有限公司等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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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沪0118民初10392号 特许经营合同纠纷

    原告-苏志强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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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2020-05-15 2020-06-23
    6

    罗华春与快捷快递有限公司、东莞市凯翔快捷实业有限公司等特许经营合同纠纷管辖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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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沪73民辖8号 特许经营合同纠纷

    原告-罗华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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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知识产权法院 2020-04-24 2020-06-02
    7

    高富根与快捷快递有限公司、东莞市凯翔快捷实业有限公司等特许经营合同纠纷管辖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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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沪73民辖9号 特许经营合同纠纷

    原告-高富根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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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知识产权法院 2020-04-24 2020-06-02
    8

    珠海龙宇速递有限公司与快捷快递有限公司、东莞市凯翔快捷实业有限公司等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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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沪0118民初5313号 特许经营合同纠纷

    原告-珠海龙宇速递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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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2020-04-10 2020-07-02
    9

    中山市民邦货运代理有限公司与快捷快递有限公司、东莞市凯翔快捷实业有限公司等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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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沪0118民初5317号 特许经营合同纠纷

    原告-中山市民邦货运代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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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2020-04-09 2020-05-08
    10

    珠海龙宇速递有限公司与快捷快递有限公司、东莞市凯翔快捷实业有限公司等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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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沪0107民初1974号 特许经营合同纠纷

    原告-珠海龙宇速递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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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 2020-03-16 2020-06-05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17

    序号 案号 执行法院 失信行为 履行情况 立案日期 操作
    1 (2020)粤0111执13015号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其他规避执行 全部未履行 2020-09-23 详情
    2 (2020)粤1972执12616号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全部未履行 2020-09-08 详情
    3 (2019)粤2072执2330号 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19-03-05 详情
    4 (2019)粤2072执2327号 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19-03-05 详情
    5 (2019)粤2072执2326号 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19-03-05 详情
    6 (2019)粤2072执2323号 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19-03-05 详情
    7 (2019)粤2072执2322号 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19-03-05 详情
    8 (2019)粤2072执2318号 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19-03-05 详情
    9 (2019)粤2072执2317号 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19-03-05 详情
    10 (2019)粤2072执2316号 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19-03-05 详情

    送达公告16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18)粤2072民初12247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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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粤2072民初12247号 特许经营合同纠纷

    原告- 杨平 被告- 桐庐龙胜物流有限公司 上海快捷快递有限公司 东莞市快杰速递有限公司 深圳市智腾达软件技术有限公司 东莞市凯翔快捷实业有限公司 中山市凯翔快捷快递有限公司 章建荣 杨建兴 吴传龙 快捷快递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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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公告(2018)粤2072民初12247号东莞市凯翔快捷实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杨平与被告快捷快递有限公司、东莞市凯翔快捷实业有限公司、中山市凯翔快捷快递有限公司、上海快捷快递有限公司、桐庐龙胜物流有限公司、东莞市快杰速递有限公司、深圳市智腾达软件技术有限公司、吴传龙、章建荣、杨建兴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一案,因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诉讼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粤2072民初12247号之一民事裁定书与(2018)粤2072民初12247号民事判决书。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杨平撤回对桐庐龙胜物流有限公司、东莞市快杰速递有限公司、深圳市智腾达软件技术有限公司的起诉。判决如下:一、被告快捷快递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杨平返还保证金50000元及预付余额8413.05元、货款余额2727.37元,并向原告杨平赔偿快递遗失件损失15036元,以上合计76176.42元;二、被告上海快捷快递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杨平返还保证金20000元;三、驳回原告杨平超出上述判项的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1906元,诉讼保全申请费4411元,合计16317元,由原告杨平负担14683元,被告快捷快递有限公司负担1231元,被告上海快捷快递有限公司负担403元。(上述款项原告杨平已预交,被告快捷快递有限公司及上海快捷快递有限公司分别在支付上述款项时一并迳付原告杨平1231元及403元,本院不再另行收退)。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公告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上诉于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六月八日联系地址:广东省中山市小榄镇东生西路131号联系电话:0760-12368承办法官:吴炎梅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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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6-08
    2

    上诉人杨春莉、廖万球、段意龙、段瑞林与被上诉人广东鑫捷速递有限公司、东莞市凯翔快捷实业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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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1民终4716号 劳动争议

    上诉人- 段瑞林 杨春莉 段意龙 廖万球 被上诉人- 广东鑫捷速递有限公司 东莞市凯翔快捷实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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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1民终4716号广东鑫捷速递有限公司、东莞市凯翔快捷实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上诉人杨春莉、廖万球、段意龙、段瑞林与被上诉人广东鑫捷速递有限公司、东莞市凯翔快捷实业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1民终471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10元,由杨春莉、廖万球、段意龙、段瑞林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六月八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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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6-08
    3

    杨春莉、廖万球、段意龙、段瑞林与广东鑫捷速递有限公司、东莞市凯翔快捷实业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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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1民终4716号 劳动争议

    上诉人- 段瑞林 杨春莉 段意龙 廖万球 被上诉人- 广东鑫捷速递有限公司 东莞市凯翔快捷实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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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1民终4716号广东鑫捷速递有限公司、东莞市凯翔快捷实业有限公司:杨春莉、廖万球、段意龙、段瑞林与广东鑫捷速递有限公司、东莞市凯翔快捷实业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杨春莉、廖万球、段意龙、段瑞林不服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2019)粤0111民初6485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决定于2020年5月18日8时45分-10时在第42法庭(新大楼一楼东区)开庭。因你们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庭询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逾期本院将依法裁判。特此公告。二O二O年三月五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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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3-05
    4

    (2019)粤1972民初19570号公告应诉【东莞市凯翔快捷实业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41900314921988Q)】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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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1972民初19570号 运输合同纠纷

    原告- 广州市联顺贸易有限公司 被告- 东莞市凯翔快捷实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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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1972民初19570号东莞市凯翔快捷实业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41900314921988Q):本院受理原告广州市联顺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东莞市凯翔快捷实业有限公司运输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及证据副本、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当事人本人出庭告知书、应诉通知书、审限告知书、出庭告知书、廉政与作风评价卡、开庭传票(2020.4.15)、上诉须知、送达回证、举证通知书(15天)、诉讼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空白)、(2019)粤1972民初19570号民事裁定书(转普)。原告提供运输合同、QQ聊天记录、每日来货清单等证据,请求判令: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运输费88228.1元;2.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2019)粤1972民初1957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本案转为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0年4月15日14时30分在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长安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提供证据,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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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1-17
    5

    (2018)粤1972民初15519号之六判决公告【东莞市凯翔快捷实业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41900314921988Q)、中山市凯翔快捷快递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42000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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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粤1972民初15519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苏志强 被告- 快捷快递有限公司 东莞市凯翔快捷实业有限公司 中山市凯翔快捷快递有限公司 上海快捷快递有限公司 桐庐龙胜物流有限公司 东莞市快杰速递有限公司 吴传龙 章建荣 杨建兴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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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粤1972民初15519号之六东莞市凯翔快捷实业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41900314921988Q)、中山市凯翔快捷快递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42000096808468K)、桐庐龙胜物流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30122396315366C)、东莞市快杰速递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41900555635480M)、吴传龙(公民身份号码为33012219691112XXXX):本院受理原告苏志强诉被告快捷快递有限公司、东莞市凯翔快捷实业有限公司、中山市凯翔快捷快递有限公司、上海快捷快递有限公司、桐庐龙胜物流有限公司、东莞市快杰速递有限公司、吴传龙、章建荣、杨建兴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无法直接向你方送达诉讼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现向你方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及上诉须知。判决主文为:一、限被告东莞市凯翔快捷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告苏志强支付货款394991.61元;二、驳回原告苏志强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7262元、诉前财产保全申请费2495元(原告均已预交),由被告东莞市凯翔快捷实业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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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1-13
    6

    (2019)粤0111民初6485号原告杨春莉、廖万球、段意龙、段瑞林诉被告广东鑫捷速递有限公司、东莞市凯翔快捷实业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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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111民初6485号 劳动争议

    原告- 段意龙 段瑞林 杨春莉 廖万球 被告- 广东鑫捷速递有限公司 东莞市凯翔快捷实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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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111民初6485号广东鑫捷速递有限公司、东莞市凯翔快捷实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杨春莉、廖万球、段意龙、段瑞林诉被告广东鑫捷速递有限公司、东莞市凯翔快捷实业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依法作出(2019)粤0111民初6485号民事判决书,原告杨春莉、廖万球、段意龙、段瑞林不服,提起上诉:撤销原判决并改判:(1)两被上诉人负连带责任给付上诉人丧葬补助金49308元、一次性工亡补助金727920元;(2)两被上诉人负连带责任给付上诉人抢救费248元、交通及住宿费3121元、误工费8128元;(3)两被上诉人负连带责任给付上诉人供养亲属(父母)抚恤金585779.04元,合计1374504.04元。现将上述请求作为上诉状向你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60天,即视为送达。如果你方届时未提出答辩,本院即依法将本案报送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二日联系人:周蕾联系电话:020-83075644联系地址: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龙归龙兴西路太和人民法庭。528757022019-10-2210:13:09:0(2019)粤0111民初6485号原告杨春莉、廖万球、段意龙、段瑞林诉被告广东鑫捷速递有限公司、东莞市凯翔快捷实业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公告,广州市,依法,上诉人,连带1153318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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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10-22
    7

    (2018)粤1972民初15519号之五公告传票(快捷快递有限公司、上海快捷快递有限公司、东莞市凯翔快捷实业有限公司、中山市凯翔快捷快递有限公司、桐庐龙胜物流有限公司、东莞市快杰速递有限公司、吴传龙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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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粤1972民初15519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苏志强 被告- 快捷快递有限公司 东莞市凯翔快捷实业有限公司 中山市凯翔快捷快递有限公司 上海快捷快递有限公司 桐庐龙胜物流有限公司 东莞市快杰速递有限公司 吴传龙 章建荣 杨建兴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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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粤1972民初15519号之五快捷快递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10118MA1JL4LA75)、上海快捷快递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310112000405629)、东莞市凯翔快捷实业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41900314921988Q)、中山市凯翔快捷快递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42000096808468K)、桐庐龙胜物流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30122396315366C)、东莞市快杰速递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41900555635480M)、吴传龙(公民身份号码为33012219691112XXXX)、章建荣(公民身份号码为330122197807161537):本院受理原告苏志强诉被告快捷快递有限公司、东莞市凯翔快捷实业有限公司、中山市凯翔快捷快递有限公司、上海快捷快递有限公司、桐庐龙胜物流有限公司、东莞市快杰速递有限公司、吴传龙、章建荣、杨建兴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诉讼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恢复诉讼通知书及传票。本案已恢复诉讼。本案定于2019年12月26日9时30分在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长安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的,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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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10-10
    8

    (2018)粤1972民初15519号公告中止民事裁定书(快捷快递有限公司、东莞市凯翔快捷实业有限公司、中山市凯翔快捷快递有限公司、上海快捷快递有限公司、桐庐龙胜物流有限公司、东莞市快杰速递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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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粤1972民初15519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苏志强 被告- 快捷快递有限公司 东莞市凯翔快捷实业有限公司 中山市凯翔快捷快递有限公司 上海快捷快递有限公司 桐庐龙胜物流有限公司 东莞市快杰速递有限公司 吴传龙 章建荣 杨建兴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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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粤1972民初15519号快捷快递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10118MA1JL4LA75)、上海快捷快递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310112000405629)、东莞市凯翔快捷实业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41900314921988Q)、中山市凯翔快捷快递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42000096808468K)、桐庐龙胜物流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30122396315366C)、东莞市快杰速递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41900555635480M)、吴传龙(公民身份号码为33012219691112XXXX)、章建荣(公民身份号码为330122197807161537):本院受理原告苏志强诉被告快捷快递有限公司、东莞市凯翔快捷实业有限公司、中山市凯翔快捷快递有限公司、上海快捷快递有限公司、桐庐龙胜物流有限公司、东莞市快杰速递有限公司、吴传龙、章建荣、杨建兴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诉讼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裁定书(中止)。裁定内容如下:本案中止诉讼。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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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6-04
    9

    (2018)粤1972民初15519号之三公告变更开庭时间(东莞市凯翔快捷实业有限公司、中山市凯翔快捷快递有限公司、桐庐龙胜物流有限公司、东莞市快杰速递有限公司、吴传龙、章建荣)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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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粤1972民初15519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苏志强 被告- 快捷快递有限公司 东莞市凯翔快捷实业有限公司 中山市凯翔快捷快递有限公司 上海快捷快递有限公司 桐庐龙胜物流有限公司 东莞市快杰速递有限公司 吴传龙 章建荣 杨建兴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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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粤1972民初15519号之三东莞市凯翔快捷实业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41900314921988Q)、中山市凯翔快捷快递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42000096808468K)、桐庐龙胜物流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30122396315366C)、东莞市快杰速递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41900555635480M)、吴传龙(公民身份号码为33012219691112XXXX)、章建荣(公民身份号码为330122197807161537):本院受理原告苏志强诉被告快捷快递有限公司、东莞市凯翔快捷实业有限公司、中山市凯翔快捷快递有限公司、上海快捷快递有限公司、桐庐龙胜物流有限公司、东莞市快杰速递有限公司、吴传龙、章建荣、杨建兴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诉讼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传票(5.6)、变更开庭时间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本案原定于2019年5月6日下午14时30分开庭,现在因为工作安排的原因,变更为于2019年6月4日下午14时30分在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长安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提供证据,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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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3-16
    10

    (2018)粤1972民初15519号之二公告开庭时间(快捷快递有限公司、上海快捷快递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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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粤1972民初15519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苏志强 被告- 快捷快递有限公司 东莞市凯翔快捷实业有限公司 中山市凯翔快捷快递有限公司 上海快捷快递有限公司 桐庐龙胜物流有限公司 东莞市快杰速递有限公司 吴传龙 章建荣 杨建兴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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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粤1972民初15519号之二快捷快递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10118MA1JL4LA75)、上海快捷快递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310112000405629):本院受理原告苏志强诉被告快捷快递有限公司、东莞市凯翔快捷实业有限公司、中山市凯翔快捷快递有限公司、上海快捷快递有限公司、桐庐龙胜物流有限公司、东莞市快杰速递有限公司、吴传龙、章建荣、杨建兴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诉讼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举证通知书(15天)、传票(6.4)、缴费通知单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举证期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本案定于2019年6月4日下午14时30分在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长安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提供证据,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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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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