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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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北仑综执〔2020〕罚决字第03-0235号 | 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19年12月6日16时05分许,当事人宁波市天酬生态建设有限公司在位于宁波市北仑区小港街道青墩片区*地块房地产项目(奥园工地*号地块)门口处未取得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行为属实。当事人未取得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行为违反了《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和《宁波市综合行政执法机关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决定作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14000元。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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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31 | 详情 |
2 | 海曙综执〔2020〕罚决字第18-0020号 | 海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0年5月14日22时30分,当事人宁波市天酬生态建设有限公司擅自在宁波市海曙区前丰在水一方南侧1#2#地块项目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施工的噪音主要由浇筑混凝土作业产生。经现场测试,该工地夜间施工的噪声已超过国家标准。经核实,其并未取得夜间施工证明。另经本机关办案系统查明,当事人未曾发生过相同违法行为。本机关认为,当事人宁波市天酬生态建设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宁波市环境污染防治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属于擅自在夜间二十二时至次日六时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的行为。鉴于当事人未曾发生过相同违法行为,且违法情形不足量罚起点50%,具有从轻情节,依据《宁波市环境污染防治规定》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本机关责令宁波市天酬生态建设有限公司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处罚款人民币10000元。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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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11 | 详情 |
3 | 海曙综执〔2020〕罚决字第06-0170号 | 海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宁波市天酬生态建设有限公司系海曙区在水一方南侧****地块项目临时道路破除分包工程施工方。2020年5月12日,当事人的施工车辆进出工地时将泥土带出,污染路面面积约10平方米。2020年5月17日,本机关向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被处罚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向本机关进行陈述和申辩。当事人宁波市天酬生态建设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属于损害城市道路的行为。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的相关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处罚款人民币1078元。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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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21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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