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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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宏业水泥制品有限公司、奥德曼(舟山)旅游项目开发有限公司、海上海国际游艇俱乐部有限公司企业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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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浙0203执4299号 | 企业借贷纠纷 |
申请执行人-宁波宏业水泥制品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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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 | 2020-12-29 | 2021-01-07 |
2 |
宁波宏业水泥制品有限公司、中跃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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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浙0212执异208号 | 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宁波宏业水泥制品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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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 2020-12-24 | 2021-01-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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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宏业水泥制品有限公司、中跃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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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浙0212执1164号之一 | 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宁波宏业水泥制品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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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 2020-08-18 | 2021-01-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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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德曼(舟山)旅游项目开发有限公司、宁波宏业水泥制品有限公司企业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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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浙02民终2695号 | 企业借贷纠纷 |
上诉人-奥德曼(舟山)旅游项目开发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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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08-03 | 2021-01-05 |
5 |
宁波宏业水泥制品有限公司、夏伟堂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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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浙0203执562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宁波宏业水泥制品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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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 | 2020-06-05 | 2020-07-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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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宏业水泥制品有限公司与奥德曼(舟山)旅游项目开发有限公司、海上海国际游艇俱乐部有限公司企业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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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浙0203民初6651号 | 企业借贷纠纷 |
原告-宁波宏业水泥制品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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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 | 2020-04-28 | 2020-06-01 |
7 |
宁波宏业水泥制品有限公司、浙江有色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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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浙0203民初13211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当事人-宁波宏业水泥制品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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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 | 2019-11-22 | 2020-01-07 |
8 |
宁波宏业水泥制品有限公司与夏伟堂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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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浙0203民初2274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原告-宁波宏业水泥制品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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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 | 2019-07-23 | 2019-10-28 |
9 |
宁波宏业水泥制品有限公司与中跃市政工程有限公司、龚校章企业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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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浙0212民初3908号 | 企业借贷纠纷 |
原告-宁波宏业水泥制品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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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 2018-11-27 | 2020-04-26 |
10 |
宁波宏业水泥制品有限公司、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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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浙0203执4565号 | 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宁波宏业水泥制品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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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 | 2018-10-25 | 2018-11-23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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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原告宁波宏业水泥制品有限公司与被告奥德曼(舟山)旅游项目开发有限公司、海上海国际游艇俱乐部有限公司企业借贷纠纷一案应诉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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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浙0203民初6651号 | 企业借贷纠纷 |
原告- 宁波宏业水泥制品有限公司 被告- 奥德曼(舟山)旅游项目开发有限公司 海上海国际游艇俱乐部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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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浙0203民初6651号奥德曼(舟山)旅游项目开发有限公司、海上海国际游艇俱乐部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宁波宏业水泥制品有限公司与被告奥德曼(舟山)旅游项目开发有限公司、海上海国际游艇俱乐部有限公司企业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简转普裁定书、保全裁定书、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诉讼须知、诉讼风险提示书、法官廉政监督告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等材料。原告起诉要求:一、请求依法判令被告一归还借款8633120元;二、请求依法判令被告一、被告二对5500000元借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请求依法判令本案的诉讼费用由两被告承担。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望春法庭领取相关材料,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9年12月10日上午9时30分在望春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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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04 |
2 |
原告宁波宏业水泥制品有限公司与被告夏伟堂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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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浙0203民初2274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原告- 宁波宏业水泥制品有限公司 被告- 夏伟堂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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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浙0203民初2274号夏伟堂(公民身份号码:3309021965****6519):本院受理的原告宁波宏业水泥制品有限公司与被告夏伟堂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浙0203民初227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夏伟堂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归还原告宁波宏业水泥制品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000000元,并支付逾期利息及违约金800000元(暂计算至2019年2月1日,之后的逾期利息及违约金以借款本金1000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计算至款项实际付清日)。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预收22080元,应收2100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26000元,由被告夏伟堂负担。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望春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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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31 |
3 |
原告宁波宏业水泥制品有限公司与被告夏伟堂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应诉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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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浙0203民初2274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原告- 宁波宏业水泥制品有限公司 被告- 夏伟堂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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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浙0203民初2274号夏伟堂(3309021965****6519):本院受理的原告宁波宏业水泥制品有限公司与被告夏伟堂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简转普裁定书、保全裁定书、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诉讼须知、诉讼风险提示书、法官廉政监督告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等材料。原告起诉要求一、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归还借款1000000元、逾期利息及违约金920000元(以年利率24%计算,自2015年4年1日起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暂计算至2019年2月1日),合计1920000元;二、请求依法判令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望春法庭领取相关材料,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9年7月23日下午14时00分在望春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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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4-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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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宁波宏业水泥制品有限公司与被告宁波市华宏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宁波嘉乐新城置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应诉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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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浙0203民初12535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宁波宏业水泥制品有限公司 被告- 宁波市华宏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宁波嘉乐新城置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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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浙0203民初12535号宁波市华宏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宁波宏业水泥制品有限公司与被告宁波市华宏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宁波嘉乐新城置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简转普裁定书、保全裁定书、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诉讼须知、诉讼风险提示书、法官廉政监督告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等材料。原告起诉要求:1、判令被告一立即支付货款3767038元,并支付逾期违约金(暂计至2018年9月10日为2494153.5元,要求判决支持至款项实际付清日期间的所有逾期违约金);2、判令被告二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9年3月20日上午10时30分在望春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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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2-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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