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
1 | 长规自然罚决南开字[2018]第11号 | 长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一)责令当事人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第5.2.2条的要求进行整改。(二)整改到位后,责令当事人在60日内到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补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三)对当事人处以违法部分建设工程造价10%的罚款。违法建设工程造价×10%=罚款金额,即590472.97×10%=59047元(人民币伍万玖仟零肆拾柒元整),工程造价依据建设单位提供的经吉林瑞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审定《冠城国际D区项目工程造价编制报告》确定。(四)责令当事人在整改到位之前,不得利用违法建筑从事经营活动。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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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1-03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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