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
1 |
杭州凯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与徐吉国、刘永超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21)浙0105民初1661号 | 车辆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杭州凯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 | 2021-02-19 | 2021-03-31 |
2 |
杭州凯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王建志申请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特别程序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21)浙0105民特110号 | 申请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 |
当事人-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特别程序
...
展开
|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 | 2021-02-10 | 2021-02-23 |
3 |
杭州凯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与戴钱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2019)浙0105民初7893号 | 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杭州凯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 | 2020-06-30 | 2020-08-07 |
4 |
杭州凯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与杨磊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2019)浙0105民初10061号 | 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杭州凯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 | 2020-04-22 | 2020-06-10 |
5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分行、浙江红泰工贸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17)浙0702执1842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分行 收起
...
展开
|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 2017-10-12 | 2018-08-04 |
6 |
杭州凯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吴元国等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 | 车辆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杭州凯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 | - | - |
7 |
杭州凯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与徐吉国、刘永超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 | 车辆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杭州凯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 | - | - |
8 |
杭州凯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王建志申请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特别程序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 | 申请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 |
当事人-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特别程序
...
展开
|
- | - | - |
9 |
杭州凯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与戴钱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 | 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杭州凯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 | - | - |
10 |
杭州凯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与杨磊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 | 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杭州凯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 | - | -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
1 |
(2021)浙0105民初3236号判决公告 收起
...
展开
|
(2021)浙0105民初3236号 | 车辆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 杭州凯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被告- 陆志祥 收起
...
展开
|
陆志祥:本院受理原告杭州凯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与被告陆志祥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浙0105民初3236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民事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收起
...
展开
|
2021-07-09 |
2 |
(2020)浙0105民初9462号 收起
...
展开
|
(2020)浙0105民初9462号 | 车辆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 杭州凯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被告- 周国民 收起
...
展开
|
周国民:本院受理原告杭州凯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诉被告周国民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浙0105民初9462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一、原告杭州凯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与被告周国民签订的编号为Kt-2wan00018《汽车租赁服务合同》于2019年10月30日解除;二、被告周国民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杭州凯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租金9059.2元,并支付逾期违约金(暂计算至2020年7月13日为829.1元,自2020年7月14日起以欠付租金为基数起按日万分之三计算至租金付清之日止);三、被告周国民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杭州凯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损失10590元,扣除已付保证金10000元,周国民尚需支付杭州凯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590元;四、被告周国民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杭州凯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律师费6000元;五、驳回原告杭州凯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812元,由原告杭州凯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负担300元,由被告周国民负担512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收起
...
展开
|
2021-06-30 |
3 |
(2020)浙0105民初9461号 收起
...
展开
|
(2020)浙0105民初9461号 | 车辆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 杭州凯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被告- 方志胜 收起
...
展开
|
方志胜:本院受理原告杭州凯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诉被告方志胜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浙0105民初9461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一、被告方志胜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杭州凯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归还车牌号为浙AD03936云度牌汽车;二、被告方志胜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杭州凯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租金8134.02元,并支付逾期违约金2000元;三、被告方志胜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杭州凯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支付车辆占有使用费10710元及自2020年7月15日起至车辆返还之日止按126元/日计算的占有使用费;四、驳回原告杭州凯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1462元,由原告杭州凯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负担600元,由被告方志胜负担862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收起
...
展开
|
2021-06-30 |
4 |
(2020)浙0105民初9453号 收起
...
展开
|
(2020)浙0105民初9453号 | 车辆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 杭州凯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被告- 储霖斐 收起
...
展开
|
储霖斐:本院受理原告杭州凯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诉被告储霖斐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浙0105民初9453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一、被告储霖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杭州凯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租金16880.43元,并支付逾期违约金(暂计算至2020年7月14日为496元,自2020年7月15日起以欠付租金为基数起按日万分之三计算至租金付清之日止);二、被告储霖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杭州凯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车辆占有使用费28350元;三、被告储霖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杭州凯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补偿款11340元,扣除已付保证金10000元,储霖斐尚需支付杭州凯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1340元;四、被告储霖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杭州凯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律师费6000元;五、驳回原告杭州凯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1596元,由原告杭州凯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负担700元,由被告储霖斐负担896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收起
...
展开
|
2021-06-30 |
邮箱
电话
公司简介
企业联系方式
关注公众号,免费查看企业全部联系方式
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满商公司网」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