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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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杭拱市监稽罚处字〔2020〕016号 | 杭州市拱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依据《浙江省定价目录》,电力价格属政府定价管理,当事人在转供电过程中以高于政府定价约定电价,未按浙江省物价局和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要求降低终端用户电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二条“经营者进行价格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执行依法制定的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规定,属于不执行政府定价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九条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第(二)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经讨论研究,处罚如下:处罚款柒拾肆万陆仟贰佰零壹元整(人民币746201元),上缴国库。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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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8-13 | 详情 |
2 | 拱公(消)行罚决字〔2018〕10000257号 | 拱墅区区公安分局 |
现查明位于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康惠路16号1幢的杭州凯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方静)管理的森湖创意园消防控制室未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违反了《浙江省消防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该单位不属于人员密集场所和高层建筑。根据《浙江省消防条例》第六十一条及《浙江省公安机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四百九十八条第一阶次,决定给予杭州凯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杭州凯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交建设银行(帐号:0010504006)。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杭州市公安消防支队拱墅区大队 2018年12月24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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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2-24 | 详情 |
3 | 拱公(消)行罚决字〔2018〕10000258号 | 拱墅区区公安分局 |
现查明位于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康惠路16号1幢的杭州凯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方静)管理的森湖创意园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该单位建筑面积为19317.1平方米,属于消防备案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及《浙江省公安机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决定给予杭州凯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杭州凯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內持本决定书到建设银行(帐号:0010504006)缴纳罚款。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杭州市公安消防支队拱墅区大队 2018年12月24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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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2-24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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