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
1 | 萧地税稽罚〔2017〕15号 | 区财政局(地税局) |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对城镇土地使用税、企业所得税偷税的行为处以所偷税款0.5倍的罚款计145271.8元。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对企业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个人所得税的行为处以未缴税款0.5倍的罚款计7759.76元。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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