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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余姚市时光网咖网吧

    存续
    • 官网:-
    • 地址:浙江省余姚市梁弄镇镇中路综合楼
    • 简介:-
    • 行政处罚 2
    • 严重违法 0
    • 股权出质 0
    • 土地抵押 0

    行政处罚2

    序号 决定文书号 处罚单位 处罚结果/内容 处罚日期 操作
    1 余公(梁)行罚决字[2018]11667号 余姚市市公安局

    主要违法事实:2018年04月05日12时许,梁弄派出所民警在日常检查中发现余姚市**镇**路时光网咖网吧的工作人员有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身份信息的情况,该情况被梁弄派出所民警当场查获。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余姚市农村合作银行梁弄分理处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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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余文广新罚字﹝2016﹞第29号 余姚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

    余姚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余文广新罚字﹝2016﹞第29号当事人:余姚市时光网咖网吧,投资人姓名:谢钱锋,企业住所:余姚市梁弄镇镇中路综合楼,经营范围及方式: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执照注册号:330281000306901,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号:甬文网第11210号。2016年11月28日下午14时30分许,余姚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执法人员依法对余姚市时光网咖网吧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场所内22号电脑上网消费者出示的本人身份证件表明其姓名为王某,湖南永顺人,身份证号XXXXX,2000年10月3日出生。截止检查当日未满18周岁。执法人员对现场进行了拍照取证,对现场检查情况制作了现场检查笔录一份。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不得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的规定。11月29日本案经批准予以立案调查。现查明,2016年11月28日12时33分,未成年人王某进入余姚市时光网咖网吧,网吧收银员孙雪莹利用司马财宗身份信息在网吧前台给其登记后,在网吧22号机位上网消费,直至14时30分被查获。立案后,执法人员对网吧投资人谢钱锋进行了询问调查,并提供了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网吧《营业执照》复印件、《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另查明,当事人没有从轻从重情节。以上事实有以下主要证据证实:1、《现场检查记录》一份、《现场照片证据提取单》(编号20162901-20162906)一份,证实执法人员在2016年11月28日下午对当事人场所进行检查,发现王某在当事人场所内22号机上网消费且王某的身份信息表明王某为未成年人的事实;2、消费者王某、网吧收银员孙雪莹、网吧投资人谢钱锋的《询问笔录》各一份,证实当事人场所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的事实;3、余姚市时光网咖网吧《营业执照》复印件、《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各一份,证明当事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以上证据客观真实有效,且证据间能相互印证,本局均予以认可采纳。本局认为,当事人员工在营业期间,主观故意为未成年人登记他人身份信息,导致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上网消费,扰乱了当地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秩序。当事人上述行为已违反《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接纳一名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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